谈“典”聊家事 讲“法”话幸福

谈“典”聊家事 讲“法”话幸福

2020

一线绎法

10月29日下午,由徐汇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宣办、区法学会联合举办的“一线绎法•我执法我普法”直播讲堂第七期开讲。本期主题是“谈‘典’聊家事 讲‘法’话幸福”。

主讲嘉宾

谈“典”聊家事 讲“法”话幸福

陈华

徐汇区妇联主席、党组书记

谈“典”聊家事 讲“法”话幸福

左静鸣

徐汇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人

谈“典”聊家事 讲“法”话幸福

谭芳

东方大律师

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

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主任

讲堂 · 看点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每个人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主持人和嘉宾们围绕离婚冷静期、保护无过错方原则、夫妻共同债务、家风家德纳入立法、遗嘱形式及效力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谭律师从专业视角与各位嘉宾进行深度互动,陈主席围绕区妇联“四位一体”维权窗口作用的发挥等具体工作解读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左局针对现实中案例和难点问题,给出了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2020年度全国抗疫最美家庭屠刚家庭、2018-2019年度上海市文明家庭李志敏家庭亲临直播现场,分享他们日常生活点滴以及对美好家庭的认识和理解,传递正能量。现场还邀请了徐汇公证处潘浩主任分享遗嘱相关法律知识等。

本次讲堂以一个问题开始▼

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是什么?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知识卡片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法律是1950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部法律废除了父母包办婚姻,男尊女卑等一系列封建制度,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等原则。婚姻法共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立法变化:1950年婚姻法、1980年对1950年婚姻法的修订以及2001年对1980年婚姻法的修订,从而实现了法律文本的不断充实和完善。婚姻法将妇女从旧的婚姻制度中解放出来,建立了新的家庭关系和社会生活制度,对于妇女地位的提高乃至于中国社会的进步都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干货来啦!

01 离婚冷静期

离姻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协议离婚时,政府给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强制当事人暂时搁置离婚纠纷,在法定期限内冷静思考离婚问题,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同时,也赋予了协议离婚中一方的撤回权,并明确期限及视为撤回的情形。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只是为冲动离婚开了一副“后悔药”,而非对婚姻自由增加了一道“枷锁”。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举个“栗子”

小明和小红在6月1日向民政局提交了离婚申请,那么6月1日到6月30日就是离婚冷静期,这30天内的任意一天,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而7月1日到7月30日就是申请离婚证的时间,夫妻必须在这个期间内向民政局申请颁发离婚证,否则民政局就会视为你撤回离婚申请,不打算离婚了。

“离婚冷静期制度实际上既保障离婚自由,又要反对轻率离婚,其目的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慎重对待离婚自由。”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对冲动离婚的夫妻有挽回婚姻的作用。”

“在登记离婚后30天内一方可以反悔。这种规定与其说是离婚冷静期,在我看来更像是一个离婚协议反悔期。”

“离婚冷静期可能保护弱势一方。”

徐汇区妇联一直在努力采取各种方式维护家庭和谐稳定,联合区民政局成立了徐汇区婚姻家庭辅导室,特邀区域内资深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专家用专业方式修护夫妻、家庭关系。同时,还联合区内多家单位,通过“四位一体”维权服务,成立婚姻家庭危机干预中心,开展“汇缘启航”、“汇缘护航” 夫妻成长体验课程,推出“婚姻危机干预系列讲座进社区活动”。2018-2019年,共服务541对夫妻,劝和成功率为45%,这个数据一方面反映了婚姻家庭辅导室的工作成效,另一方面也说明确有一部分是冲动型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具有必要性。

02 保护无过错方原则

离婚夫妻争议最大的当属财产。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而新颁布的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项变化为法院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民法典1091条增加了重大过错的兜底条款,为保护无过错方获取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民法典1088条规定了家务补偿制度,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个规定肯定了家务付出的价值。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规定了“保护无过错方”原则,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如何更好地维权和举证?

家暴的受害方举证责任(包括虐待、遗弃),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应当能达到证明对方婚内有多次、并且造成一定伤害结果的暴力行为存在,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验伤情况等,加害方的保证书属于自认证据也是强有力的证据,在暴力发生后,被施暴者还可以尽快到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之诉,法院将会在48小时之内对该案件进行审理裁定,也可以作为今后离婚案件中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

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如重婚和与他人同居,可以采取让对方写保证书、在QQ聊天、微信、短信、电话录音中让对方自认等手段来固定对方出轨事实。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采取跟踪偷拍、安装窃听器等手段所得到的证据是非法证据,一般不能被采用,但是在自己家中安装摄像头用于家庭安全监控、以及调取一些公共场所的监控所取得的视频资料也是有一定证明力的。另外,可以用其他的辅助证据进行证明,例如对方感染性病、艾滋病等的诊断记录,第三者的流产、怀孕报告,非婚生子的出生证明、户籍资料,以及明显违背日常生活经验以及公序良俗的事实,如在异性家中过夜留宿、到宾馆开房、有超出正常异性交往尺度的照片等,这些材料也可以辅助证明对方出轨的事实。

其他重大过错较为常见的是恶习类的,比如过错方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甚至是刑事犯罪中的累犯。这一类证据收集可以集中在行政处罚决定书、QQ、微信对话中包含有自认内容的截屏等。

还有种情况是否属于重大过错,值得探讨,一方长期在外不归达十年之久,对家庭不闻不问,也从不提供必要的生活资金,留下另一方独自抚养孩子。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要有意识地与居住地居委会联系,如果有电话、微信等,可以保留对其劝返未成的录音或者截图。

反家暴工作是妇联的重点工作之一。2018年至今,区妇联围绕反家暴法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内容开展60余场培训及知识竞赛,受益群众近7000人。同时,利用“徐汇女性”公众号为宣传平台,以微视频、微案例等形式开展线上反家暴法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03 夫妻“共债共签”

丈夫举债2000万,

离婚时却要求妻子承担一半;

前夫离婚前几个月大肆举债,

欠债到底与女方有无关系?

你的债or你们的债?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两类:夫妻合意之债、家事代理之债。夫妻合意之债,是指夫妻协商一致共同借贷的债务,包括共同签字确认或者事后一方追认。家事代理之债,是指以夫妻个人名义举债,但用于家庭生活、经营的债务,分为日常家事代理之债和重大家事代理之债。日常家事代理主要集中在食品、衣着、家庭设备、子女抚养、医疗支出等日常消费,一般举债数额较少,符合一般合理开销即可;对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必须要债权人举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才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大额举债用于赌博、挥霍,损害配偶权益以及恶意举债、与债权人串通用于逃避夫妻财产分割,在这些情况下,另一方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敲黑板,划重点

从未举债配偶来的角度来说,如果不是家庭经营、生活需借钱或者不是出于自愿,一定不要随便在用途不明的欠款上签字;保持清醒、理性的态度,避免被对方或他人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等手段诱导自己事后追认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双方感情已经交恶或在分居阶段,则留意对该阶段双方的生活状态进行证据收集,比如到物业或者居委会出开具双方分居的证明、保留好双方在此阶段已经协商离婚的微信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该阶段的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从债权人的角度来说,借钱给他人时,除了解借款人的信用及财务状况外,其家庭状况也需审查,尽量能让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04 家风家德纳入立法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是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风是家庭的精神和灵魂。家风正,则人心正,良好的家风是培育子孙为人、处事、向善的“孵化器”,也是优化社会风气、提升国民道德素养的“助推器”。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写入民法典的家风家德为我们的美好愿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直播现场,邀请了2020年度全国抗疫最美家庭屠刚家庭、2018-2019年度上海市文明家庭李志敏家庭两个家庭的代表,现场分享了各自家庭的幸福故事、家风传承。

屠刚家庭

2020年度全国抗疫最美家庭

谈“典”聊家事 讲“法”话幸福

屠刚和徐颖夫妻双双战斗在抗疫第一线。屠刚担任徐汇驻浦东机场防境外输入工作组白班2组组长,3月5日集结以来带领团队用心用情、有力有爱战斗在最前线,近一个月封闭式驻守完成了880名入境旅客的转运任务。妻子徐颖是斜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部主任,从年三十开始就一直坚守在社区防疫、居家隔离等第一线。高三的女儿在父母抗疫精神的感召下,更加刻苦学习。

李志敏家庭

2018—2019年度上海市文明家庭

谈“典”聊家事 讲“法”话幸福

李志敏坚持参与公益活动,不仅带头赴云南山区探望贫困小学儿童,更组织员工及子女以多样的形式走进山区,为当地困难人群送去温暖。丈夫邱慰刚工作能力突出,曾连续三年被公司外派至海外工作,数次获得无线网络产品线杰出贡献奖以及明日之星光荣称号。为照顾双方的父母,让老人可以颐养天年,李志敏特地把公婆与自己的母亲接到家里一起居住,用平凡生活的点滴诠释家与爱的真谛。

2014年以来,徐汇区各级妇联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以寻找最美家庭入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5年来,通过群众广泛参与,共推选出全国“最美家庭”10 户,海上“最美家庭”71户,区级“最美家庭”345户,通过新闻媒体以及道德模范故事巡演、道德讲堂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道德模范的社会感召力,营造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此外,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家庭活动,常规的比如廉政讲座、徐汇好家风好家训主题巡展、“家风家训”分享会、家庭亲子体验赛等。

05 遗嘱形式和效力优先的相关变动

越来越多人能够接受通过遗嘱方式妥善处理自己的遗产。甚至对于一些专业词汇,如公证遗嘱,也有一定的了解。但是问题就在这,你以为你对遗嘱很熟悉,但怕的是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谈“典”聊家事 讲“法”话幸福

现场邀请了徐汇公证处潘浩主任分享遗嘱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对继承部分也做了较多修改,比如遗嘱的形式、效力等方面,新增了打印、录像两种遗嘱形式,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优先的效力等。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立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06-25 13:00
下一篇 2023-06-25 13:2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