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超地多久不发才算恶意拖欠

 对于打工者来说,每个月能准时拿到自己的工资,是一种很开心的事情,但总有些老板会因为资金周转问题延迟发放工资,我刚来北京的那份工资,一年12个月,能有2个月准时发放工资就算烧高香,每个月不是迟1周就是延2周,那公司到底超过多久不发工资,才算恶意拖欠呢?

《中华人九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个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日/小时支付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双方约定的工资结算日期结束的30天内支付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举个例子:比如说公司规定:当月工资应于次月15日发放,如果老板在次次月的15日仍未发放,即属于拖欠工资,因为从次月15日开始计算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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