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湖南长沙对这些违建出手了

长沙市城管执法局通报4起违法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为持续深入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坚决防范违法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沙市城管执法局通报以下违法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督促引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引以为戒。

01

王某其违法建设案基本案情:2023年5月8日,开福区城管执法队员巡查发现,青竹湖街道天胜社区合杉岭组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经立案调查,确认当事人王某其的建设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行为。法律依据: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处理结果:开福区城管执法大队对当事人王某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自行改正。当事人于2023年7月20日自行拆除。

02

易某某违法建设案基本案情:2023年8月16日,开福区城管执法队员巡查发现,湘雅路街道文昌阁社区庆和里小区某房屋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经立案调查,确认当事人易某某的建设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行为。法律依据: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处理结果:开福区城管执法大队对当事人易某某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自行改正。当事人易某某于2023年10月11日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03

湖南某某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基本案情:当事人湖南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在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擅自动工建设搅拌楼、料仓等2栋建筑物。搅拌楼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1030.24㎡,框架结构,层数为一层;料仓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3915㎡,已完成剪力墙分隔基础,层数为一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回函称当事人所建建构筑物系违法建筑,且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处理结果:望城区城管执法局对当事人湖南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罚款121865.96元,责令其补办手续,消除规划实施影响。

04

李某违法建筑案基本案情:当事人李某于2021年9月在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街道陡岭社区某商务中心房屋楼顶搭建一层浇筑混凝土框架结构建(构)筑物,建筑面积为 209 平方米。在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对上述违法建(构)筑物进行了部分拆除,本机关于2023年6月8日对上述违法建(构)筑物实地现场进行再次勘察和勘验,确认当事人李某在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陡岭社区某商务中心房屋楼顶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为151平方米,上述建(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法律依据: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处理结果:开福区城管执法大队对当事人李某作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李某于2023年7月20日开始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历时一个月拆除完毕。

来源:长沙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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