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荣刚:我是求是和信“传帮带”文化受益者

“传、帮、带”,是所有带有技术性、专业性的社会行业,实现技术和理念传承、促进行业继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一代又一代的“传、帮、带”,行业就会丢失它已有的积累,每一代人都需要重新起步,重新思考和探索,重新去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就会极大地阻碍行业和个人的发展。因此,专业性组织的 “传、帮、带”,对组织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其自身文化的重要体现。

求是和信立志建设百年强所, “传、帮、带”一向是我们的传统。作为一名入职求是和信25年的老律师,我是本所“传、帮、带”人才培养模式的受益者,是本所老一代骨干律师一手带出来的徒弟。握着他们递过来的接力棒,我们有责任把这一优良传统继续发扬光大。

求是和信建所30周年之际,我想以老员工的身份“现身说法”,聊聊我在求是和信“传、帮、带”下的成长经历,和一些感悟。

先后带我的是求是和信的两名创始合伙人——孙邦卿律师和李万兴律师。他们都是极为专业、敬业的老一辈律师,也都是性情、性格鲜明的人。但他们都因为对工作的高度投入积劳成疾,过早地离开了我们——愿他们在另一个世界得到安息。

我的律师职业生涯,是从我们两所合并前的潍坊信义和律师事务所起步的。考取律师资格后,1998年底我求职到信义和所,开始了自己的实习期。初到律所,事情不多,除了早上打扫一下集体卫生,剩下的时间就是坐在办公室里读书学习民法理论,一坐就是两个月。

当时所里开始注重业务学习。因我在集体学习案例研讨中的良好表现,很快律所杨主任就给我安排了一个十分重大的任务,让我帮他书写一起争议标的额本金680万元加利息的借款担保案件的上诉状。这是杨主任顾问单位潍坊农信的一件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山东省高院一审判决潍坊农信败诉,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我当时因为不懂得上诉状和代理词的区别,就把上诉状写成了代理词。杨主任让我把其中的纲要部分拎出来作为上诉理由另拟了一份上诉状,由他递交到省高院提起上诉,我原来写的上诉状的内容就整理为一篇代理词使用。后来经过开庭,大约在2001年底的时候,杨主任收到了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潍坊农信赢得了这场诉讼,挽回了近800万元的经济损失——这是处女座的我律师业务的“处女作”。

窦荣刚:我是求是和信“传帮带”文化受益者

(孙邦卿主任户外照,照片由孙主任之女孙皎月女士提供)

写上诉状这件事后不久,1999年4月份左右,律所副主任孙邦卿律师,就开始正式带我做业务,民事、刑事,各种业务都做。在这个过程中,孙主任在业务和生活中给了我很多指导和帮助,对我多有鼓励,也非常信任,我们建立了亦师亦友的关系和感情。寒亭有一起涉及多名税务干部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很有名,就是孙主任带我一起为其中一名被告人辩护的,这起案件让我深深感到了自己在刑事辩护尤其是商事类刑事案件辩护能力上的欠缺,也让我有了努力的方向和动力。那一年,在跟随孙主任做业务的同时,因当时对实习律师代理案件几乎没有限制,我自己也招揽到一些业务来做,有的还能提出一些新颖独到的观点,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也做出了几件自己比较满意的民事、行政代理案件,当年的收入也比较可观,起步算是比较顺利的,为我继续从事律师职业树立了信心。尽管孙邦卿主任带我的时间不长,掐头去尾不到一年,但他却是我的启蒙老师,情深义重,我永远怀念他。

2000年,潍坊求是者律师事务所和信义和所实现整体合并,改名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我被分到新成立的刑事业务部。部室主任是李万兴律师,由他带领我们五、六位年轻律师,开展以刑事为主的业务。从2000年下半年一直到2006年,协助李万兴律师办理业务,是我律师执业的主要内容。这六年我跟随李主任办理了二、三十件刑事案件,十多件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李主任在带我期间,对案件辩护、代理的整个流程都进行了悉心的指导。李主任指导悉心,我也同样在工作中做到了尽心尽力,常常为准备案件加班甚至通宵不眠。在此期间,我们做出了不少很成功的辩护,我从中获益良多。

除了业务上的悉心指导,李主任还带领我们平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强化刑事专业知识的学习,苦练执业技能,言传身教刑辩律师的职业伦理,使我们获得了全面的发展。

窦荣刚:我是求是和信“传帮带”文化受益者

2006年,凭借业务上的开拓,我在律师行业站稳了脚跟,随即将自己的注意力投向互联网,开始探索实施通过网络推广自己的业务,并很快取得成效。从那时起,我的刑事辩护业务冲出潍坊和山东,开始走向全国,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北等省份,都曾留下我办案的足迹,刑事辩护也因此成为我所第一个真正意义上走出潍坊走向全国的律师业务。从2008年起,我的案源基本实现了自给自足,有的来自互联网,有的来自业内人士的介绍,包括很多本地和外地的公检法人员和律师同行的介绍,但还是跟李万兴主任保持着合作。他的一些比较复杂的案子,还是会叫上我一起做,尤其是他2012~2013年病情复发期间,我在与李主任合作案件办理中承担了主要工作。

2013年7月,在距李主任逝世不到一个月的一天,我和马东宁主任、曹春明、李萍等同事一起去青州看望李主任。李主任经过长期的手术和化疗,已经无法正常下地行走,但他还是坚持不要人搀扶,自己扶着墙角桌角挪到客厅与我们见面。李主任还专程拿出一份近期出版的《新京报》,对上面刊载的我的一段豆腐块评论文章给予了热切的称赞和祝贺——作为一名前语文教师现刑辩律师,他为他的学生取得的点滴成绩感到由衷的喜悦和自豪。

我至今无法忘怀那天我们上车准备离开时,李主任坐在洒满阳光的小院屋檐下目送我们的目光。我当时很想跳下车去,给他一个拥抱,或者鞠一个躬,但最终还是没有。可我觉得自己这些年并没有完全辜负他的期望。作为他的学生,我获得过全国律协和人民日报联合举办的唯一一次全国律师辩护词评选的优秀奖(全国第九名),我辩护的扬州吴毅贪污案被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发布为指导案例,著名刑诉法学家陈瑞华教授评价本案是“中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并将此案收入他的《刑事辩护的艺术》一书,一同收入的还有我跟李主任合办的潍坊市坊子区8.28爆炸案。2021年,我在潍坊市首次刑事专业律师评审中以绝对优势获得总分第一,这一年我发起成立的潍坊律师刑研社吸引了60多名所外潍坊律师的积极参与,成为潍坊律师行业专业互助交流的样板。2018年,我牵头成立商事犯罪辩护部,2021年改为企业合规法律事务中心,带领几位年轻律师,迈出了我所刑事辩护进一步专业化及探索推动企业合规新业务的步伐……

窦荣刚:我是求是和信“传帮带”文化受益者

所有这一切,我想都是李万兴主任、孙邦卿主任,愿意看到的。在刑事辩护领域,以李万兴主任,也包括孙邦卿主任为代表的第一代求是和信人筚路蓝缕,勇于开创探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得我所的刑辩业务成为潍坊市乃至山东省的旗帜。就像一棵蒲公英,李主任、孙主任那一代哺育了它茁壮的根基,而我这一代,则像蒲公英的种子,在坚实的根基上开花结果,借助风力飞向了更远的地方。

在求是和信,不止在刑事辩护领域,其他业务领域也尽显“传、帮、带”的力量和优势,我们所有业务骨干几乎都是它的受益者。虽然现在处于信息爆炸时代,青年律师学习知识经验的渠道越来越广,但书(网)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所有通过信息传播渠道获取的二手经验更多的只是起到帮助我们开阔眼界的作用,最能够帮助青年律师提升经验技能的,依然是负责任的师傅的耳提面命、言传身教——在求是和信,这是每一位懂得珍惜的年轻律师都能够享有的幸福。

而这一切,体现的正是求是和信薪火相传的力量,是求是和信律师事业不断前行的原动力。它源于求是和信人的职业初心,源于我们抱持不放的“工匠精神”,源于建设百年强所、幸福家园的“求是梦”,它也必将在我们未来征程上继续放射璀璨光芒。

窦荣刚:我是求是和信“传帮带”文化受益者

窦荣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0年1月开始律师执业,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合规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兼商事犯罪辩护部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委员会委员、潍坊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奎文区工商联第六届执委。三级律师、企业合规师。曾获全国律协、人民日报2010年全国律师最佳辩护词评选优秀奖,2011年度潍坊市优秀律师,山东省第十三届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一等奖,2016年山东省法学会重点课题一等奖。成功辩护的扬州吴毅贪污案被最高法院发布为指导案例。多项理论、实务成果在《法制日报》《律师与法制》《上海法治报》等国内权威期刊发表。专业从事刑事辩护20年,有22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现同时致力于企业合规律师新业务的研发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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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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