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离婚律师:夫妻因感情问题离婚后,共同经营的自媒体号该归谁?

夫妻双方婚内在抖音等自媒体账户所得的收益,很明确,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照对半分的原则进行分割。但,对于抖音等自媒体账户本身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否要分割,怎么分割?

专业离婚律师:夫妻因感情问题离婚后,共同经营的自媒体号该归谁?

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条款肯定了我国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肯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者一方注册并经营的抖音等自媒体账号,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是双方的劳动和智力成果,抖音等自媒体账号拥有一定粉丝量时,会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专业离婚律师:夫妻因感情问题离婚后,共同经营的自媒体号该归谁?

那么,对于抖音等自媒体账户,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呢?

在分割抖音等自媒体账户时,需要考虑到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稳定性比较差,价值认定比较困难。

所以,法院首先是希望你们双方协商,协商不了的,法官会考虑到抖音号等自媒体账户的运营与注册人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可以注册一方获得抖音等自媒体账号,给另一方折价款。

专业离婚律师:夫妻因感情问题离婚后,共同经营的自媒体号该归谁?

至于折价款是多少,没有一个明确的算法,目前现有判例是法官根据对案件了解、账户的运营情况、收益情况等综合因素,在公平的原则下作出判断。

在这样的案件中,一个专业的离婚律师就有很明显的优势了,可以从专业以及判例上,给法官参考,帮助法官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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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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