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有钱买房却拒不还债 法院判决获刑五个月

2018-08-22 18:14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叶梦婷 通讯员 邵宏蕾 陈晓霞

担保人有钱买房却拒不还债 法院判决获刑五个月

图片来源于网络

“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日前,随着法官的宣判落下。陈某预想到接下来拘役,不知道该如何熬过,连连叹息,后悔不迭。

事情还要从2015年说起,当年10月27日,陈某夫妇给朋友朱某做担保,向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至2016年10月10日。朱某逾期未还款,银行将其及担保人陈某夫妇一同告上法庭。磐安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朱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银行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陈某夫妇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判决生效后,朱某等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

经银行申请执行后,磐安法院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执行,并于同日向朱某、陈某夫妇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执行相关文书。

陈某在明知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况下,仍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且于2017年6月22日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将其银行账户内的100万元,分四次转入其女儿名下的银行账户。

庭审过程中,陈某表示其拒执行为是由于不懂法律,且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仅仅是担保人,不还钱也不会有严重后果,现在后悔也晚了。希望法官看在其如实供述罪行,并已经于案发后偿还银行全部借款本息,能够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系连带责任保证人,其有义务履行还款责任。陈某明知其在生效的判决中负有偿还借款的连带责任,且第一债务人没有履行,而其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通过转移名下存款、购入房产等手段逃避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今年以来,磐安县人民法院大力打击拒执犯罪,已公开开庭审理3起拒执类案件,并全被判处实刑。其中被告既有第一债务人也有担保人,甚至还有公职人员,但无论是什么身份,只要抗拒执行、违法犯罪,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戒。

磐安法院积极发挥庭审一案,警示一批的作用,以审促执,通过邀请被执行人旁听拒执案件庭审,使他们感受到法院大力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放弃侥幸心理,认真对待生效判决,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11-28 09:06
下一篇 2023-11-28 09:2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