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未约定保证期间,超过6个月未要求还款,保证人免责!

免除保证责任案例1

案例来源:《布贡、昌都市健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022)最高法民申62号

裁判观点: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基本事实:

1. 布贡作为出借人与另一自然人签订《借款协议书》

2. 《借款协议书》约定健益公司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并未约定保证期间。

3. 后围绕此《借款协议书》产生纠纷,布贡要求健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认为部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再审审查案件,审查的重点为:一、案涉债权本金数额是否应为952万元;二、健益公司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一、关于债权本金数额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当事人之间关于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约定,不能改变合同生效的法律认定,只有出借人实际履行出借义务时借款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虽《借款协议书》载明借款金额为952万元,但与之对应的(2016)藏昌民证字0954号公证书仅载明了双方签订《借款协议书》的情况,并未说明借款的交付情况。结合《借款协议书》第4条“甲方需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将借款全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的约定,无法认定《借款协议书》签订时布贡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故双方的借款合同应自布贡实际提供借款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收条载明的现金252万元,健益公司提出该款项是预先扣除的利息,并未实际交付,而布贡在本案一、二审期间均未能对该大额借款提供相应现金交付或取款依据,也未能对借款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由转款交付变更为现金交付进行合理的说明。在此情况下,原审法院认定借款本金数额仅为700万元并无不当。

  

二、关于健益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案中,《借款协议书》仅约定健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未约定保证期间,故案涉借款的保证期间应认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即

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6月21日。现布贡未举证证明其在保证期间内向健益公司主张过权利,健益公司依法免除保证责任。

  对于布贡提出健益公司没有诉权的问题。(2016)藏昌民证字0954号公证书载明的申请人为布贡和唐建益,公证事项仅为对布贡与唐建益之间的借款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未对健益公司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现健益公司以实际借款与借款合同约定不符、超过保证期间、已经履行保证责任为由提起本案诉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8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审法院受理本案并作出判决并无不当。

  综上,布贡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布贡的再审申请。

最高法院:未约定保证期间,超过6个月未要求还款,保证人免责!

专业背景介绍:李营营,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硕士(公司法方向),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专注于与技术相关的争议解决和保护、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保全与执行等实务领域,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成功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案件标的金额超过百亿元。李营营律师深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领域多年,对涉知识产权(尤其是商业秘密民刑案件、与技术相关的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均有深入研究。李营营律师代理的多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获得判决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客户作为原告成功争取法院3倍惩罚性赔偿,代理的多起被告客户成功争取法院判定不构成侵权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被害企业成功启动刑事立案、刑事追诉、成功争取犯罪分子得到刑事处罚结果;代理多起被告人/被告单位处理的涉商业秘密犯罪刑事案件也取得了无罪、检察院决定不予追诉的良好效果。同时,李营营律师在商业秘密体系建设领域,也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协助多家企业客户完成企业商业秘密保密体系运行情况的法律尽职调查,成功为多家企业客户建设完善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截至目前,李营营律师在“法客帝国”“民商事裁判规则”“保全与执行”等公众号发表与技术、商业秘密、公司实务、保全与执行等话题相关专业文章百余篇,多篇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转载,广受业内人士好评。李营营律师团队一直致力技术保护和与技术有关的争议解决,多年来深入研究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进口合同等与技术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在该特定领域内发布了数百篇专业文章,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有扎实并深入的研究,熟悉该领域内常见、多发的问题和争议焦点,熟悉法院实务裁判规则,擅长拟定各类技术合同,能够迅速精准识别合作的风险和合同漏洞,可以协助开发方或委托方提前控制好法律风险,提供风险应对方案、及时解决风险,推动技术项目安全高效运行。2022年,李营营律师结合多年来办理大量执行审查类相关业务的经验,以真实案例为导向,对各种业务场景下的主要法律问题、典型裁判规则、风险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建议进行类型化汇总和归纳,合著出版《保全与执行: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实战指南》。接下来,李营营律师团队会陆续出版商业秘密实战的相关书籍、技术合同纠纷实战指南、不正当竞争实战的相关书籍、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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