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消极执行怎么办?

人民法院消极执行,会让申请执行人不能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生效判决变成一纸空文。执行案件立案后,如果人民法院出现消极执行,如不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不积极寻找被执行人,不处置变价执行财产,不组织人力物力实施代履行等情况,那么申请执行人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申请启动一案双查”程序。

执行工作“一案双查”,是指上级法院执行机构和监察机构协调配合,统筹督查下级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执行工作管理问题和干警违规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包括对执行案件办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执行质效数据是否弄虚作假,执行管理是否存在漏洞,机制建设是否完善以及是否存在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部署或意见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形;也要检查执行干警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办案纪律与作风建设规定等问题,执行工作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是否到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违纪行为。

最高院、高院和中院执行机构都有确定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收集、筛选“一案双查”线索,提请执行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后与监察机构会商;监察机构收到涉执行举报投诉的,也可以作为“一案双查”线索与执行机构会商。对发现存在前述违法情形的,可以采取执行监督纠正、督促限期办理、违纪行为处分、通报、约谈及纳入考评等方式解决存在的消极执行等违法行为。

一案双查是近两年新出台的规定,是最高院致力于解决执行难问题推出的良药,申请执行人如遇到人民法院消极执行的情况,可以申请启动一案双查程序。

二、申请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利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消极执行等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需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且应当附证据清单。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应当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处理。

三、向执行法院负责人员递交书面材料,要求督促执行。人民法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领导法院执行工作。对于存在消极执行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可以书面要求院长或者分管副院长督促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执行案件承办人依法履行职责。这也是可以选择的途径。

四、向执行法院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同级政治协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递交书面材料,要求其向同级法院发出函件,监督案件执行情况。

以上四种方法是可供选择的方法,如四种同时使用,消极执行问题当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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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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