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朋友可以作为委托人聘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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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首先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朋友可以作为委托人聘请律师吗?

显然,在《刑事诉讼法》中仅仅规定了监护人和近亲属,“监护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对此,需要注意的是“同胞”兄弟姊妹。

那么,除了“监护人、近亲属”以外,其他人是否就绝对不允许委托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2017年8月27日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其他亲友或其所在单位代为委托的,须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

因此,犯罪嫌疑人的朋友是可以作为委托人,但是,现实中鉴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属于行业管理规范而非法律,并且该规定与《刑事诉讼法》在关于委托人范围方面还是存在差别,实际上是扩大了委托人的范围,而《刑事诉讼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的,因此现实中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部分看守所会以朋友并非近亲属、监护人而拒绝律师会见。而有些看守所对此要求并不严格,往往朋友也是可以作为委托人,但是需要征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的同意,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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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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