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工资条可作劳动纠纷法律证据

《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广东邦南律师所律师、法学副教授戴国梁表示,工资条对于劳资关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凭证。工资条里面有各项收入、社保等多项信息,员工可以很清晰地了解工资情况,也可以看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同时,它表明单位和员工之间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纠纷中可作为法律证据。

戴国梁认为,用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戴国梁表示,每个月的工资条,职工都应当妥善保存。在很多劳动争议中,工资条、考勤记录等都可以作为维权证据。工资条拿到手后,得看上面的数字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用工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除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纳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非特殊情况不得扣除。单位也不得随意调整约定好的分项工资。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4-01-29 20:11
下一篇 2024-01-29 23:0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