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行政复议#律师

律师代理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与诉讼不同。行政处罚: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而由该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项法律制度。

复议时只能代理作行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能代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同时律师只是代理参加行政复议程序,并不享有广泛的诉权。复议中的代理权是确定和统一的,如申请停止执行、申请变更或撤销、请求赔偿等的确定性与律师参加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和代为处分委托人实体问题的权利的统一性。

律师代理行政复议#律师

律师在接受委托代理行政复议时,律师事务所应对如下方面予以审查。

·一是作为委托人的申请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申请人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二是复议申请事项要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如对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决定不服或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等等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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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要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及其支持此种请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是复议要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如上一级主管部门、上一级政府,本级政府、原行政机关、主管机关、批准机关,共同上一级机关管辖等。

·五是复议申请应在法定的复议时效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时效依行政行为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也有五日的。律师事务所在对上述各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符合各种规定和条件,才可以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开展的工作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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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制作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复议申请书中写明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文书的文号。在制作完毕时要由申请人签名、盖章。复议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一般是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复议请求和依据等。

·二是调查取证。要以足以证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合法与不适当为中心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客观、真实地制作调查笔录,并由被调查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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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参加行政复议程序,如代理委托人陈述事实、提出证据、发表代理意见等。

·四是代理再申请的复议。在属于二次复议的案件中,如委托人不服第一次复议决定,律师可代理进行再申请复议。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代理律师应根据不同情况,告知委托人履行不能提起诉讼的终局,裁决或在时效期限内对委托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的复议裁决提起行政诉讼。

著作者:广东华勋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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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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