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山阴法院:家事审判试点工作动态

「基层动态」山阴法院:家事审判试点工作动态

编者按:2017 年 4 月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我院启动家事审判改革以来,从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出发,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措施,创新司法服务社会和家庭的方式方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稳步深入推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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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伊始,山阴县人民法院就投入资金在山阴县岱岳镇夏家窑村,根据家事审判改革的要求恢复重建岱岳人民法庭,并对法庭布局和功能设置进行精心谋划和升级改造。法庭于 8 月 16 日正式揭牌启用。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以岱岳法庭作为改革试验基地和阵地依托,先行先试家事审判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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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家事审判工作队伍根基。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挑选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家庭生活经验、善于进行心理疏导和沟通的法官组成家事审判专业化合议庭。我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三个民事法庭和五个基层人民法庭的人员全部参与,参与人员包括 11 名法官、10 名书记员、20 名司法辅助人员 ,从人力上保障了家事审判改革的顺利进行。

探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我院制定了《关于家事纠纷诉前调解与立案庭衔接机制规定》,探索将部分案件在诉讼之前导入非诉解纷渠道,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推动纠纷解决方式从“司法一元”向“社会多元”转变,实现纠纷性质、类型与纠纷解决方式的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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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是逐步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诉调对接工作力量配备,以县院立案庭诉调对接中心为主体,以岱岳法庭为基层的阵地依托,协调联合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县妇联、县司法局,聘请各乡镇各行政村人民调解员、妇联工作人员436名为特邀调解员并聘请数名家事调查员,实现了诉调对接联调网络在各乡镇的全面覆盖,努力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岱岳法庭有效衔接,案件预立案后,分流到各镇、村,由家事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选择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是选择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及时开庭审理。是广泛延伸司法关怀。降低司法救助门槛,减缓免贫困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协调法援律师实施法援救助。加大家事案件审理后续关注力度,坚持案件回访,与民政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的生活困难。是加大家事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报刊、双微双网和法律“六进”活动等宣传手段,广泛营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为助推家事审判改革提供良好的民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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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合力化解矛盾。是家事案件家庭参审。我院在审理案件时特别注重发挥家中长辈在案件调处中的作用,家事案件让更多的与家庭相关的人员参与进来,充分发挥长辈在解决家事纠纷中的作用,适时召开家庭或家族会议,从法制、人情、伦理和习俗等方面探寻当事人矛盾的根源,寻求解决之策,家庭参审效果明显。是部门协作联动会审。涉婚姻家庭的民事案件,多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院内针对此类案件由院领导协调,数案合一,刑事、民事法官联动会审,实现了三效合一的目的。是就地审理多方参与。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基层,案子审在村里,法庭设在“炕头”,运用群众参与的多元化的调解方式和国家司法救助的办法,解决纠纷,合乎法理人情地解决复杂疑难案件,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人民朴素认识和司法判断的高度统一。是拓展适用提升质效。拓展家事审判方式的范畴和适用,对承受压力和不幸,又备受整个家庭以及亲戚关注的人身损伤类案件,在处理当中不限于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人,采用家庭参与审理的方式,主动通知家庭成员和周围的亲朋好友参加,减少了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的对立,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值得一提的是该院让已经化解纠纷的离婚案件当事人返回法院现身说法,再做现在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工作,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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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深度心灵触动”调解法。面对家事纠纷中婚姻家庭案件占比较大的现实情况,我院在引入心理干预的基础上,引入了“深度心灵触动”调解法,在众多已结案件婚姻当事人中匹配与现有未结案件当事人有相同经历的人,联系已结婚姻案件的当事人,让他们结合自身的婚姻经历,面对面与未结案件当事人进行深度交流,做好思想疏导和感情抚慰工作,达到修复受损夫妻感情等社会关系或者缓冲婚姻当事人因解除婚姻关系形成的心理落差,减少对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特定类型案件判后回访。根据我院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家事案件的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根据案件需要,对特定类型的案件开展判后跟踪、定期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法院生效文书的履行以及情感的修复状况,根据跟踪回访结果,对身心遭受严重创伤的当事人、未成年人和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提供救助或帮扶,增强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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