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贴!教你如何有效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如果当事人想知道与自己有关的政府信息,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通过什么方式提出,申请书要写明哪些内容呢?

今天小康通过几个实践中的小案例,手把手教你如何才能有效地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掌握正确姿势,避免走弯路!

01

张某诉某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

张某诉称,其向某自然资源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但自然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了顺丰快递回执单予以证明,快递回执单上显示寄件方为张某某,收件方为李某,托寄物品为文件。某自然资源局辩称其未收到该申请。

法院认为,张某以顺丰快递回执单作为提出申请的证据,但该回执单上注明收件人为李某,并不是某自然资源局,寄件人也不是张某本人,且快递单上未注明任何与申请政府信息相关的内容,应属私人信件,某自然资源局对此亦不予认可,故不应视为张某向某自然资源局提出了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涨知识

申请人就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首先举证证明其向行政机关提出过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不能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故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注意留存好相关证据。

02

高某诉某公安局信息公开案

高某向某公安局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公安局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公安局及工作人员作出的接案登记表、接案材料、询问笔录、证据等相关材料。公安局作出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告知高某申请的信息属于刑事信息,不属于政府应公开的信息,故不予公开。高某对该告知书不服,诉至本院。

法院认为,高某申请公开的上述材料属于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安机关履行刑事司法职能时产生的信息,不属于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

涨知识

公安机关既是行政机关,又是刑事侦查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是政府信息,而在履行刑事司法职能时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因此,申请人在向公安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对该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公开范围进行甄别,并依法提出申请。

通过以上案例,相信大家对如何正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对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小康特别提醒:

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当向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提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书面提出时,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及申请的具体内容,口头提出时需携带好有效身份证件。

二、邮寄申请书时,在邮寄单上写明邮寄的文件名称、收件人及联系方式,并留存好底单。

三、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要注意区分被申请人是否为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或内设机构。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为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可能获取、保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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