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刑事律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认定?

生活中,大家应该都有买到过假货或者伪劣商品的经历,那么

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呢?一、本罪的行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以下四种行为有其一即构成该罪:(1)掺杂、掺假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二、本罪是“故意”的犯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要求是“故意”,过失不可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会发生侵犯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东莞刑事律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认定?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5-12
下一篇 2023-05-1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