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杰、傅宣治

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大杰(公民身份号码:3505811982****2017)、傅宣治(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81****2023):

本院受理原告侯文杰与被告李大杰、傅宣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2596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侯文杰请求判令:一、李大杰、傅宣治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8万元;二、李大杰、傅宣治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以18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自2018年3月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李大杰、傅宣治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8月20日10时00分在石狮市人民法院祥芝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曾怡明 书记员:颜永春

联系电话:0595-88905399

李大杰、傅宣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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