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发布深化“绿卡”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开工十条意见

泰安发布深化“绿卡”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开工十条意见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绿卡”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开工的十条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为进一步推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绿卡”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在前期“绿卡”制度试运行基础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绿卡”项目准入标准。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不触碰生态、环保、能耗等红线,具备一定投资规模和高创税能力的新建单体工业项目、技改项目、外资项目,可申请列入“绿卡”项目。原则上,新建工业项目当期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重大技改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外资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

二、优化“绿卡”项目申报流程。“绿卡”项目实行集中申报制度,各县(市、区)、功能区“绿卡”工作专班及市直部门“绿卡”工作组和市重点任务工作小组(指挥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集中申报1次新增“绿卡”项目;市“绿卡”专班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专班会议研究,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审阅同意后,由市“绿卡”专班公布名单。非集中申报时间,按照“成熟一个、吸纳一个”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绿卡”项目名单进行动态调整。重点招商活动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市“绿卡”工作专班筛选后纳入“绿卡”项目储备库,及时跟进服务,符合条件的即时纳入“绿卡”项目名单。

三、规范“绿卡”项目退出程序。“绿卡”项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办结施工许可手续且开工建设后按程序正常退出,生产经营中继续享受“绿卡”项目其他相关服务。对有效期内没有继续实施或停滞三个月无进展的,由“绿卡”专班注销项目“绿卡”,已享受的规费减免、奖补等政策予以补交或退回,且后续不得再次列为“绿卡”项目。

四、超前办理“绿卡”项目规划。“绿卡”项目中控规未覆盖的工业地块,在控规编制完成后可先行提出地块规划意见,意向用地单位依据此规划意见编制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控规审批后,在申请政府批复时,同步核发规划条件,项目单位根据规划条件对前期设计方案予以修改完善,相关审批部门组织模拟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后,实行“带方案出让用地”,实现“拿地即开工”。对工业园区内一般工业项目的厂房、仓储设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照规划、建设条件书面承诺后,不再履行设计方案审查报批程序,只对强制性规划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对工业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出租、出让方式办理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

五、“绿卡”项目手续承诺即办。对“标准地”出让的“绿卡”项目,项目单位按出让条件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根据承诺作出审批决定。优化“绿卡”项目环评审批,对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项目单位出具书面承诺后,主管部门意见不再作为环评前置条件。对落实了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已审定,不涉及项目制约要素或要素问题已解决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项目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可先期组织进行基坑开挖。对生产工艺复杂的“绿卡”项目,项目单位书面承诺暂不进行基础和主体施工的,可容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给予办理施工许可,后续按照施工图审查进度安排基础、主体施工和设备安装,相关监管部门负责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督。对水、电、气、热和通信接入涉及的外线工程,由各专营单位负责规划选线,免予办理规划许可、占掘道路、绿化审批等手续;施工前,专营单位到属地监管部门备案即可开工;完工后,专营单位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做好施工现场的高质量恢复。

六、优先保障“绿卡”项目要素。建立“绿卡”项目用地指标周转库,市级统筹一批项目用地指标,进行统一调配,切实保障“绿卡”项目用地需求。在分配“十四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时,市级层面预留部分水、气等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支持“绿卡”项目。“绿卡”项目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对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单独选址、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土地指标,做到应保尽保。

七、限时解决“绿卡”项目诉求。对“绿卡”项目推进中的土地、规划、产能、能耗、环保、文物保护等要素制约,以及金融支持、企业诉求等问题,各县(市、区)、功能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按照职责落实分工,限时解决;对需市级主管部门解决的,由市级主管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限时解决;对需协调省以上单位解决的,由市级主管部门牵头对上协调对接,加大争取力度,推动问题尽快解决。

八、加大“绿卡”项目政策扶持。“绿卡”项目除享受市重点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相关政策外,对工业、仓储类“绿卡”项目,直接减免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对水、气、热等专项配套费,按不高于配套工程建设成本,由建设单位与专营单位协商确定;对水、电、气、热等外线工程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免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对不涉及永久占用绿地的,免收苗木及设施补偿费和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绿卡”项目按程序审查后,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施工保障类减排清单。涉及列入国家、省、市各类项目名单或项目库,以及争取相关奖补资金、扶持资金、专项债券,同等条件下“绿卡”项目优先申报、排名靠前。

九、全面保障“绿卡”制度运行。市政府分工副市长每月定期主持召开市“绿卡”专班会议,专题研究“绿卡”推进相关工作。“绿卡”项目的手续办理、要素保障、金融支持、政策扶持、企业诉求等,由项目单位通过“绿卡”项目管理服务平台或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县(市、区)、功能区“绿卡”工作专班提出申请,也可向市“绿卡”专班办公室申请。市“绿卡”专班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问题分发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拿出解决办法,并明确解决时限。对需要会商研究的事项,由主管单位提报市“绿卡”专班联合会议会商研究。同时,项目单位通过“绿卡”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可对手续办理、要素保障、问题化解的责任部门进行“好差评”。

十、强化服务“绿卡”项目考核奖惩。将“绿卡”制度改革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市直机关绩效考核,强化导向作用发挥,激励引导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加大推进力度,更好服务项目开工。对于项目问题、企业诉求、专班分发任务等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者提出有效解决方案,以及项目单位被评价为“差”等情形的,由市“绿卡”专班负责督办,提出问责建议并按程序提报纪检监察机关。

已公布的“绿卡”项目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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