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身份证给朋友买车两年心难安,律师建议签协议明确责任或起诉

楚天都市报9月11日讯(记者张皓)今日,市民林先生十分后悔两年多前做的一个决定:他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一个司机朋友购买了一辆货车,至今仍过户不了,担心车子出了交通事故,自己会受到牵连。

今年53岁的林先生是新洲人,在汉口打工。他说,他和黄陂的郑师傅都是货车司机。2016年4月,郑师傅想购买一辆大运货车,因为在黄陂无法上农用小黄牌,经销商说在新洲可以上,但要新洲的身份证才能办理,他便将身份证借给郑师傅用。当时郑师傅说,买车上牌一周后就过户,不会影响到他。

“因为是认识十多年的朋友,当时就没有考虑那么多借了,连一瓶水都没有喝他的。”林先生说,不料后来随郑师傅去新洲汪集过户,车管所却称过不了,这一拖就是两年多了。

这两年多来,还好车子只是出了两起小事故,因为涉及到保险,林先生都出面协助郑师傅解决了。林先生说,去年女婿购买了一辆豪华越野车,朋友借出去赴宴显摆,结果出了交通事故,要赔300多万元,对方没有赔偿能力,女婿受连带责任,变卖车辆和房产,赔了100多万元。“我现在每天都提心吊胆,车子是郑师傅20多岁的儿子在开,让人很不放心,如果出了交通事故,自己会受牵连。”林先生求助记者道。

对此,郑师傅告诉记者,不是他不想过户到自己名下,当年经销商让他将车开到新洲汪集,找“兔子”陶某,给了300元的劳务费,陶某将车开进车管所拍照登记,当天他们又将车开到新洲邾城领了车牌。一周后,他带林先生去汪集那边的车管所过户,工作人员称不能过户。

“当时,只是托陶某上牌,陶某提过不好过户的话,我没有在意。”郑师傅说,后来拿到车牌后,陶某才说过不了户,为此他至今也很苦恼:“自己花钱购买的车子,却在别人的名下,为什么不能过户呢?早知道我就不买了。”

今日,记者向新洲警方反映了此事,有关负责人解释,2016年根据武汉市的政策,黄陂不能上农用车牌照,新洲可以,于是有人就钻政策的漏洞,在新洲上牌后,再过户到黄陂,车管部门因此不让过户。他们马上联系车主,调查处理此事。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提醒,借身份证给他人购车风险较大,如果因贷款购车产生经济纠纷,未按时还款将影响个人征信;若发生交通事故,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牵连。律师建议林先生可与郑先生签订一份协议,确认借名购车的事实,明确登记车主与实际使用人的责权利关系,可以尽量减少林先生的责任,并向交管部门说明情况,申请过户。如果仍被拒绝,再考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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