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中保险公司要求扣除医药费10%为非医保用药有依据吗

交通事故赔偿中保险公司要求扣除医药费10%为非医保用药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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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向车主和保险公司索赔时,在调解和诉讼阶段,保险公司的出庭律师或者公司员工一般会针对医药费提出要求扣除10%到15%非医保用药的意见。这时候,对于第一次打官司的小白,通常会一头雾水。

一、什么是非医保用药

医保用药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具体范围通过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

而非医保用药,是指不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这类药品通常为进口药物或者内固定物,价格比较昂贵。

二、为什么保险公司会要求在医药费中扣减10%左右的非医保用药

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规定,“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同时,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中,也通常约定有“非医保用药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相关条款。

三、非医保用药的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并没有将医药费区分为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由此看出,法院在认定医药费数额时依据的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正规收款凭证;赔偿义务人,即车主和保险公司,如果认为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支出了不必要和不合理的费用,则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否则赔偿义务人的主张不会被法院采纳。

该规定中也并未区分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是全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均由法律约束力。其适用效力优先于保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

即使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中约定有“非医保用药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条款,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该条款的效力也仅仅及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对于受害人并无合同约束力。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在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已经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告知义务的情形下,该条款对投保人来说,也属于无效条款。

不管是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还是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条款,均没有将医药费总额中的10%划分为非医保用药予以扣除的规定。至于受害人支出的医药费中,哪部分属于非医保用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举证责任也应是保险公司来承担。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基本都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正规票据来确定医药费数额,不采纳保险公司要求扣除医药费总额10%作为非医保用药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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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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