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讨薪”被打击,民工血泪无处可诉引争议!谁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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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词汇“恶意讨薪”引起了公众的关注。相信大多数人,包括我在内,都是第一次听说这个词。根据媒体报道,在2月5日,甘肃甘南某建筑工地上,一位包工头爬上塔吊,向政府施压要求支付工程款,在被警方劝说下了塔吊后,警方认为包工头存在恶意讨薪行为,最终该包工头被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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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在网络上迅速发酵,人们对于“恶意讨薪”这一词汇的看法出现了强烈的意见分化,一部分网友认为像上述那名包工头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安全,是极端的行为,另有一部分网友认为这个词本身就是带有极重的污名化特征,如果没有“恶意欠薪”那何来“恶意讨薪”?如果不讨薪,工人们如何保障自己的生活和个人权益?对此情形,我们来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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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讨薪”的构成条件类型

根据全国各地出台的关于处理“恶意讨薪”现象的规章制度,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种关于“恶意讨薪”的构成条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拉横幅、挡道路、阻碍交通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讨薪方式。这类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社会交通秩序,影响到了其他人的日常生活。

第二,爬楼、爬吊塔、扰乱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的施工现场管理。这样的方式不仅会阻碍施工正常进行,也可能造成工地安全隐患,更甚至威胁到自己与他人的生命!

第三,还有人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等手段来索取建设领域的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这一类行为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借口蓄意制造麻烦。

第四,组织非事件参与人例如社会黑恶势力等等参加聚集闹事,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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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恶意讨薪的具体表现形式,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也对施工行业和政府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相关部门需要采取措施来严厉打击和惩治这些恶意讨薪的行为。

然而上述类型的“恶意讨薪”,无论是哪种形式都只是为了讨回应有的工资和额外的赔偿,但是未免手段过激甚至处在了违法敲诈勒索的边缘,这样不仅可能讨不回报酬,还可能造成社会与司法秩序混乱,自身也会被处以相应的处罚。

“恶意讨薪”一词的由来

根据资料显示,在2004年12月21日北京市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近期出现很多借讨要工资名义影响社会秩序的现象,并提出将严厉打击“恶意讨薪“行为。在这之后,全国各地也相继出台了许多关于“恶意讨薪”的官方文件。

在2015年10月,武汉市政府出台的《武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时办法》中就提到了如何惩处聚众讨薪、恶意讨薪等行为。截至目前,“恶意讨薪”这一罪名还未采纳进任何的国家法律和司法当中,但仍有许多地方性政府将打击“恶意讨薪”行为纳入了该地方政府的规章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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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结果表明,对于“恶意讨薪”这一词的由来有以下结论:

一是“恶意讨薪”一词出现时间较早,存在时间长,“恶意讨薪”行为大部分都是出现在建筑领域问题之中。

二是“恶意讨薪”只出现在地方性的政府文件之中,大部分地方政府都出台过相关规章制度,但是严格意义上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也不能以“恶意讨薪”罪来对讨薪者进行拘留处罚。

“恶意讨薪”行为如何判?工人血汗何处可诉?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可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然而,就像我们之前提到的那样,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恶意讨薪”行为的相关法律条文。因此,许多被报道的“恶意讨薪”行为通常被公安机关处理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等治安处罚。但是,仍然有个别情况下,农民工会因被指控敲诈勒索罪或寻衅滋事罪而被判刑,这些案例属于极个别情况。

例如,在2017年的一起案件中,李振方等人有意制造工地混乱,他们在北京的多个建筑工地上,以施工进度缓慢、质量不合格等为借口恶意停工。随后,李振方等人联合工人围堵办公室,通过敲诈勒索的手段要求建筑公司按照不合理的薪资合同向他们支付工资。由于建筑公司不愿意闹事且受到李振方等人的威胁,只能无奈地按照他们所要求的支付薪资。由此,李振方和他的领导团队获利近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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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类型的“恶意讨薪”行为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工程建设行业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恶意讨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发展。

那么,就有人提出,如果建筑公司或政府出现“恶意欠薪”,他们以赖账、权力威胁等方式使得工人无处可以伸张自己的悲惨遭遇,他们也是被逼无奈才做出了这类极端的讨薪行为,那么我们要怎么将法律和人情冷暖平衡呢?

“恶意讨薪”被打击,民工血泪无处可诉引争议!谁应承担责任?

恶意讨薪问题的根源确实在于一些企业公司采用违法违规的手段,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无视劳动法律法规,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抛之脑后。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较低,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有限,加上一些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不作为,

导致他们很难讨回应得的工资。

此外,执法的力度不够也是问题所在。对于恶意欠薪的企业公司,处罚往往相对较轻,甚至有时只是轻微警告或罚款,无法起到威慑作用。而对于被称为“恶意欠薪”的农民工来说,则遭受了过重的处罚,他们不仅失去了应有的报酬,还面临生活困境和无法维持家庭稳定的后果。对此现象,我们是时候做出改变了!执法部门应加大对恶意欠薪企业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进行严厉的处罚,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恶意讨薪”被打击,民工血泪无处可诉引争议!谁应承担责任?

当工作者被拖欠薪资的情况发生时,我们可以依法采取许多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第一、向劳务企业反映:如果农民工是通过劳务企业派遣到企业工作的,可以向劳务企业反映工资拖欠的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和合同材料,要求劳务企业履行支付工资的责任。

第二、向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反映:如果农民工是直接在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工作的,可以向施工企业反映工资拖欠的问题。与企业进行沟通,要求支付欠薪。

第三、向工程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农民工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要求他们介入调解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第四、向上级劳动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起诉解决:如果以上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农民工可以向上级劳动部门投诉,或者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起诉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在投诉或起诉过程中,农民工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合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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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农民工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采取适当的方式和渠道,寻求帮助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同时,也需要关注和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教育部门也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政府部门还可以建立更加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提供便捷的渠道供农民工进行投诉和举报,确保他们的声音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让恶意讨薪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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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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