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教授典型案例分析-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帮助犯

【案情】乙调戏了甲的女儿,甲遂带着女儿和自己的两个儿子丙丁去找乙算账。甲对女儿和儿子丙、丁说:一定要狠狠教训一下那个家伙。甲的女儿和两个儿子径直走进了乙的房间,但甲并未进屋,一直在院内。丙、丁进屋后,二话不说就用携带的木棍和钢管暴打乙头部,甲的女儿看哥哥下手太狠,就在一旁说:不要再打了,会出人命的。但丙、丁二人根本不听,很快就将乙打死。甲在院内听到了里面的打斗声,但并未进屋制止,也没有说任何话。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分析】

1. 乙、丙成立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

两人用携带的木棍和钢管暴打乙头部,有杀人故意且造成死亡结果。在杀人行为中,两人作用相当。

2. 甲的行为分析

甲带着三个孩子找乙算账,且要“狠狠教训一下那个家伙”,有伤害乙的故意,虽然未参与殴打,但是与两个儿子成立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甲需要对故意伤害负责。由于甲没有杀人故意,两个儿子的杀人行为属于实行过限,甲无需对乙的死亡负责。

3. 甲的女儿行为分析

甲的女儿陪同前往对乙、丙具有心理上的帮助作用,系帮助犯,在故意伤害罪范围内成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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