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总关情之婚姻纠纷篇:离婚了,财产到底该咋分?

编者按

早在2008年时,时任公安部部长的孟建柱就曾说过:“要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把工作成效更多地、更直接地体现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惠及人民群众上。既要破‘大’案,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又要管‘小’案,有效打击盗窃、扒窃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小案件。”

如今,已经是政法系统“掌门人”的他,自然也把这样的理念从公安系统根植到了整个政法工作当中。

的确,对于政法机关来说,“小”案或许是小事,但对于老百姓来说,却是关系到切身利益的大事。“大”案不破,社会不会安宁;“小”案频发,社会同样难以和谐。所以说,“小”案一点都不小。

从今天起,长安君将陆续为小伙伴们奉上【小案不“小”总关情】系列,每期一个主题,为你解析发生在身边的“小”案们。还不赶紧来看看,它会告诉你哪些大道理!

婚姻纠纷篇:

小案不“小”总关情之婚姻纠纷篇:离婚了,财产到底该咋分?

1、离婚时能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郭某某(女)和方某(男)是一对夫妻。郭某某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固定收入,方某就职于某旅游有限公司从事导游工作,有固定收入。两人常因家庭琐事闹矛盾,男方还多次对女方实施家暴,并和第三者生了一个孩子。为此,郭某某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近日,海南万宁法院判决男女双方离婚,并以适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给予郭某某适当的照顾和补偿。

法院判定,夫妻双方婚生的已成年男孩由方某抚育,抚育费自负;共同收养的年仅6岁的养女由郭某某抚养至18周岁,抚养费自负;此外,法院认为,从抚养义务的负担,并结合郭某某没有固定收入而方某有固定收入来看,郭某某对于女儿的抚养义务更为沉重,从公平的角度出发,方某理应给予郭某某更多补偿。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判定,双方有一套以按揭方式购买的价格15万元的房产,归郭某某所有,房屋所剩银行贷款7.1万元由郭某某偿还;夫妻共同财产的小轿车则归方某所有。

小案不“小”总关情之婚姻纠纷篇:离婚了,财产到底该咋分?长安君评:在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不过,修订后的《婚姻法》,确立了一项新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过,长安君提醒,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可是法定的哦,并不是什么都行。依照《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它们是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及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除此之外,是不能再以其他事项认定对方有过错的。

2、婚事黄了,彩礼钱该咋办?

刘先生是大龄青年,经人介绍,与陈小姐相识,交往4个多月便决定结婚。两家人约定,由男方给付女方18万元。然而,正当两家人为婚事忙碌时,陈小姐却打起退堂鼓。最后,婚没结成,两家人还因此产生了矛盾。刘先生母子两人一同将陈小姐母女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18万元彩礼。

庭审中,陈小姐一方承认,确实收到了男方给付的18万元,但他们认为,这笔钱并非彩礼,而是购买结婚饰品的钱款。陈小姐说,当时她和刘先生一起在上海选定了款式,然后她和母亲一同前往香港,购买了一枚钻戒、两只对表和两枚对戒。陈小姐一方认为,男方给付女方的18万元已用于购买对表、对戒及钻戒等结婚用品,且购买的上述物品都经过男方同意,因此,只同意返还上述物品及购买物品剩余的款项。

上海市黄浦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18万元应该被认定为以结婚为前提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双方未能如约结婚,彩礼就应当返还。至于返还方式,则应兼顾公平、合理和客观实际。随后,法院判决由陈小姐一方返还刘先生一方男表一只、男戒一枚,并返还剩余款项12万元。

小案不“小”总关情之婚姻纠纷篇:离婚了,财产到底该咋分?

长安君评:结婚要彩礼是很多地方的习俗,因此闹出的纠纷也不少。不过你知道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so,婚没结成,彩礼钱当然要还给人家啦!想赖着不给那是不可能的。

不过,本案中,女方用这笔钱是买了结婚用的饰品,都是正当、合理的物品,既然钱已经花了,购买的物品又分别属于男、女款式专用,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饰品也应该分别归男女方各自所有。所以,从彩礼中扣除购买男款饰品的花费后,剩余的钱都要还给人家。相当于女方要自己买下女款饰品,而不是直接把物品还给人家就可以哦~

3、老婆欠钱,老公必须跟着还债吗?

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梁某燕向别人借了27.5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书》。然而,借款期到了,梁某燕却以种种理由不还钱。随即,梁某燕及其丈夫被告上法庭,受害人请求判令梁某燕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并认为梁某燕的丈夫刘某也应该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然而,早在三年前,刘某和梁某燕就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刘某说,分居期间,双方没有来往,也没有共同对外举债。对梁某燕为什么要借钱、借钱干什么用、借了多少钱一无所知。刘某认为,梁某燕借款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从事合法经营,自己也没有从借款获得任何利益,不应该共同承担该债务。

蓬江法院认为,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来判断。最终,法院判决梁某燕向原告的借款属于她的个人债务,应由她个人承担,刘某不需要共同偿还。

小案不“小”总关情之婚姻纠纷篇:离婚了,财产到底该咋分?

长安君评:如何认定债务需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长安君告诉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二款是有明确规定的,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也就是说,老婆欠钱,老公不一定要跟着还债。夫妻一方只有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所负的债务,才具备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否则,就只属于个人债务哦!

互动区

昨日文章:《一名中国网友致路透社的公开信》《保护人民不受暴恐威胁,看看我们公安部长怎么说》

@聪明小榔头:点赞保护我们老百姓的公安部长!西方双重标准,让我想起了“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只有国家稳定强大,才能排除这些外界杂音,人民才能真正安居乐业!

@云徘徊:沉痛悼念法国巴黎的无辜受难者! 以下为乌鲁木齐“75事件”后法国政府的原话,我们将原话中的国家替换一下,现在还给法国人: 【对在巴黎发生的种族冲突感到遗憾,法国政府应该通过对话的方式与穆斯林群体进行沟通,而不应对穆斯林维权人士的和平抗争进行打压! 我们谴责所有发生的暴力行为,但这与法国政府一直有系统的迫害少数民族有关,粗暴压制他们的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才造成今天的局面。】

长安君:查证了一下,这不是当时的法国政府原话,但我们看着并不陌生,因为这基本是西方国家对我们的一贯说法。

@夏凛:为长安君点赞!提问有理有据。

@菁小田:你的信要邮件发给路透社。那家通讯社真的是没有权威性,连中国最起码的文化都没有掌握一部分,乱报道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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