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人民法院:“调解优先+弱者保护” 化解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日前,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王宅法庭充分发挥“玉和万家”家事审判“调解优先、弱者保护”的工作理念,成功调解了一起涉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引发纠纷的案件,有力维护了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悉,原告李某甲与丈夫李某乙结婚多年,两人因感情不和于去年协议离婚。离婚后,李某甲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申请,经鉴定,李某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李某甲与丈夫的离婚协议中未就婚续期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约定,李某甲的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和委托代理律师就财产分割问题与李某乙进行协商未果后,便将李某乙诉至玉山法院。

由于李某甲患有精神疾病,病情严重,无法正常生活工作,也无法表达真实意思,这无疑增加了案件办理的难度。为促成双方有效沟通,和气和平处理矛盾纠纷,玉山法院王宅法庭庭长徐继永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现场,“前老丈人”见到“前姑爷”气就不打一处来,李某甲的父亲认为其女儿如今的精神问题是被告造成的,李某甲看病治疗费用被告也没有承担过,被告应当承担其部分治疗费用,加上双方的财产分割部分,被告要支付给原告33万元。被告则认为原告提出的金额是异想天开,不可能的事。双方剑拔弩张,各不相让,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见此情景,承办法官坚持家事纠纷调解“法为上”“和为贵”的主线,紧紧围绕双方症结所在,对原告提出的共有财产分割金额的合理性,李某甲看病治疗费用和共有财产分割金额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等争议点逐一进行释法明理,并建议双方对财产价值争议通过司法评估方式解决。同时,承办法官从“倾斜保护”角度出发,引导被告给予身患精神疾病的原告李某甲更多情感理解,正确对待离婚后双方的矛盾和问题。通过法官多次反复的调解工作,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和气解决。

下一步,玉山法院王宅法庭将持续深化“玉和万家”家事审判品牌创建工作,坚持纠纷调解、情感修复和弱者保护“三位一体”推进家事案件审理,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推动家事纠纷诉源治理赋能基层社会治理。(朱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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