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政法系统推出48项爱民服务措施

日前,邯郸市政法系统推出48项爱民服务措施。这48项措施坚持把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践行爱民服务的落脚点,关系到全市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法院系统12项、检察系统20项、公安系统8项、司法行政系统8项。

法院系统(12项)

1、立案途径多样化。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为当事人提供现场立案、网上立案、移动微法院立案等多种立案渠道,真正实现“一次通办,一次办好”。坚决杜绝拖延立案、限制立案现象。

2、立案标准统一化。统一各类案件立案标准,在诉讼服务大厅公示各类案件立案材料清单。对于人民群众线下立案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由诉服人员主动协助当事人进行修改或打印,真正减轻当事人“诉累”。

3、跨域立案全域化。实行跨域立案全覆盖,逐步扩展跨域立案办理主体和案件类型,人民群众可以就近选择全市任何一家法院或人民法庭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跨域立案。接到跨域立案申请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诉讼材料,协助当事人完成跨域立案流程。

4、诉讼服务多元化。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诉讼风险评估、诉讼文书自动生成、自助阅卷、文书打印、云柜、联系法官等智能服务设备,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人性化诉讼服务。

5、律师服务智能化。律师凭“一码通”免安检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和审判法庭,推广应用律师服务平台,方便律师在线立案、在线缴费、在线查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律师服务窗口,邀请律师协会派驻律师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代理申诉等服务。

6、诉前调解规范化。全面推广诉前多元化解工作,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并限定合理期限,提高在线解纷能力,方便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在线调处纠纷。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律师调解室,公示特邀调解员信息,为当事人线下调解提供保障。

7、一号通办便民化。逐步升级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程序指引、案件信息查询、协助联络法院工作人员等服务,实现一号通办的集约化诉讼服务。公布立案诉服监督电话,坚持投诉必理,对于立案难问题的反映,接收一起,处理一起。

8、卷宗流转高效化。规范案件移送、流转程序,加强节点管控,逐步实现案件流转全流程公开。对基层人民法院向中级人民法院呈送的一审卷宗及上诉材料,中院当日接收,5日内完成审核并移交审判庭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一、二审卷宗流转时间,缩短人民群众的诉讼周期。

9、速裁快审制度化。逐步完善速裁快审制度,对一、二审民商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简案由速裁快审团队30日内审结,复杂案件由专业团队进行精细化审理,全面推进分调裁审机制的实质性运行。

10、执行立案简便化。简化执行立案手续,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无需提交判决书生效证明,由人民法院主动核查判决生效情况,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11、诉费办理主动化。依托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为当事人提供线上办理缴费、退费等业务,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经判决、裁定确定应当退回预交当事人的,取消非必要审批环节,通过诉讼费管理系统主动退费。依法落实诉讼费用减缓免制度,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12、集约服务便捷化。设立集中送达中心,将送达事务交由专业团队办理,将执行立案和事项查询、保全、鉴定等辅助性工作全部集中到诉讼服务大厅,实行集约化管理,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服务,真正实现“一站通办”。

检察系统(20项)

1、进一步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程序引导、法律咨询等检察服务。

2、进一步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和区域建设,拓宽信访渠道,为群众信访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3、多措并举,努力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持续推进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采取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邀请第三方参与等方式进行化解,让群众在每起信访案件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4、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严格实行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确保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

5、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落实公开听证常态化办案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多方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6、推行“阳光检察”,按照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案件受理、办案程序以及依照规定应该公开的案件信息。

7、实行律师阅卷网上预约,做好以保障律师阅卷权利为重点的服务工作。

8、进一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全院“一盘棋”的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和上下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工作机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9、加大办理教育、医疗、低保、养老等民生领域“微腐败”案件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10、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和农民工被欠薪典型案例宣传,保护农民工权益。

11、持续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活动,深入企业进行法律宣传、咨询,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12、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

13、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持续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守护群众“脚底下安全”。

14、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犯罪和网络平台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破坏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惩罚性赔偿力度,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5、推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突出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等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

16、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违法乱占耕地”非诉执行监督为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耕地保护问题。

17、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案件,依法监督线索移送,监督立案查处犯罪,加大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探索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惩罚性赔偿。

18、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加强与金融、电信、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坚持快捕快诉,提升打击效率。

19、严厉整治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存在的顽瘴痼疾,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

20、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委联合出台的长效办案机制,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公安系统(8项)

1、户籍业务窗口实行“节假日双休日不打烊”,为特殊人群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在“五一”等节假日和周末期间,户籍办理窗口不休息,方便群众办理紧急户籍业务。在工作日期间,实行延时、错峰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实行预约上门办理户籍业务服务。

2、邯郸市公安局投放身份证办理自助设备,便利居民身份证换领。邯郸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分别在明珠广场警务站、龙湖警务站投放了最新式的居民身份证自助办证设备,试用居民身份证自助设备。该设备满足群众自助拍摄居民身份证照片、受理居民身份证和领取居民身份证功能,切实解决了群众办理和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间不方便的问题。

3、实施车驾管业务延伸服务“节假日双休日不打烊”。实现互联网双休日办理26项车驾管业务;全市各机动车检测站双休日不休息,为群众办理机动车检测审车业务;每周六有一家全科目驾驶人考试场开办业务,方便群众在休息期间预约考试;高铁流动服务车法定假日不休息,正常开办业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4、假日期间办理出入境证件做好疫情防控预案,全面推行“12367”出入境服务平台和网上预约办理告知服务。邯郸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人员科学测温、登记、引导,严格按照公共区域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合理分流,快捷高效办证,方便老人、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优先办证,确保在办证高峰期间做到零滞留、零事故、零投诉,用爱心打造“文明窗口”,让老百姓在有序的环境下,办理出入境证件。安排专人24小时接听、处理本市中文类业务咨询、投诉来电,疑难问题解答处理等;告知群众可以提前通过网上进行预约办证,让群众充分享受指尖上的服务。

5、提升犬证办理时效。一是市内主城区各公安机关设置养犬登记办证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养犬登记证。二是压缩养犬登记证办证时限,实现立等可取。

6、开辟绿色救援通道。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成立应急联动指挥部,与我市消防、卫生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指挥机制,确保一旦有火警、急救等情况发生时,指挥中心能够快速反应、及时出动,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沿途道路畅通,确保相关车辆、人员能够按照及时制定的救援路线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7、事故处理联合人保财险公司,开发网络“122”微拍快处平台。“网络122”微拍快处平台实现了“群众+民警+保险”三方视频通话,“面对面”指导群众撤除现场,确定事故责任,开展远程定损,无接触理赔,确保处置快速,道路畅通。

8、全力推动保险查勘员使用“交管12123”APP处理轻微财产损失或轻微人伤交通事故。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各保险公司现场勘查人员进行“交管12123”事故快处版块业务授权,对于当事人只报保险公司,未报警的交通事故可以快速处理,避免当事人重新报警,减少当事人事故处理时长。

司法行政系统(8项)

1、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能,在企业破产重组、企业融资、引进项目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县(市、区)司法局与县区工会组织联合成立“企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公证服务联络点”和“法律服务指导站”。

2、认真落实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积极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进乡村活动,增强全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意识。

3、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对申请律师执业申请材料的审查时间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完成。符合办理公证条件的,到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齐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文书。因当事人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预约公证员上门服务。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时间有话必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做到应援尽援,7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及时指派承办人员办理。

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考生提供“一站式”服务。开通考试信息查询电话(3016628),适时公布有关信息;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的个人信息,可随个人流动。

5、按照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全市事业单位招录等规定的时间、内容、程序做好年度招生报名工作;负责为学员提供学习信息和相关辅导资料,严格按要求审核学员毕业手续,并按时上报;为学员报名、学习、毕业的全过程提供优质服务,开通查询电话(3010898)随时解答学员提出的问题。

6、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即时作出受理决定;不能即时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签定司法鉴定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7、强制戒毒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随时做好戒毒人员的收容工作。在会见场所放置饮水设备,设立亲情联系电话,建立所务公开栏,方便群众了解戒毒工作政策、法律法规,热情解答有关人员对有关政策的咨询,咨询电话:4010148。

8、市司法局设立干部教育整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举报投诉电话:3060148,做到有诉必受、有果必复。

来源:邯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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