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 不知情涉嫌运输大量毒品,成功为其无罪辩护

「行仁案例陈列馆」是行仁律师出品的经典成功案例分享栏目。秉持“提供更好的辩护,并使人人都能从中受益”,致力于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的保障。

【案由】涉嫌运输毒品罪

【受理阶段】侦查阶段

【委托律所】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毒品犯罪一直是我国刑事法律严厉打击的重点,在我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但在司法实务中,行为人客观上被蒙骗,主观上不知情的情形经常出现,毒贩为了谋取毒品暴利,降低案发风险,也为了降低成本支出,往往蓄意利用熟人,蒙骗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行为,这在现实生活中绝非个案。

客观上被蒙骗、被利用,主观上不知情的涉毒行为,是司法实务中最常见的不捕、不诉或被法院宣告无罪的涉毒无罪行为。作为刑辩律师,不仅要在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案情,更要根据案件进展推测出警方可能掌握的证据,以便制定出最恰当的辩护策略,为嫌疑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当事人王某也面临着同样的情况。王某离异后,与营口男子李某相识,并帮忙管理其店面,王某日常从事收发快递和送货业务。某日王某收到一个快递,被警察当场查出冰毒2公斤,后查明冰毒所有者为李某,王某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本案所涉案毒品数量巨大,王某一旦被认定运输毒品罪有罪,将面临非常严重的刑事处罚。

王某被拘留之后,其家属十分担心,一则怕王某在看守所里面想不开,二则怕王某因此事被判处很重的刑罚难以接受。于是,紧急找到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帮王某进行有效辩护。

办案手记 | 不知情涉嫌运输大量毒品,成功为其无罪辩护

王某所涉嫌的运输毒品罪中的“运输”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寄递、托运、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首先得弄清楚王某是否知道自己运输的是毒品,在了解清楚王某自身的陈述之后,才能综合全案证据考察是否能印证或者反驳王某的陈述,以便形成最后的辩护策略。

在我会见王某时,王某的心理状态就如其家人担心的那样,非常崩溃,多次透露轻生的念头。甚至自暴自弃、难以配合说清楚案件,会见期间次拜托我转告家人放弃本案,不要再救自己……随着我国对毒品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社会大众普遍谈“毒”色变,认为不管什么情况下,涉嫌此行为,基本再无希望,这也是王某崩溃的原因。面对此情景,我以刑辩律师的专业素养,对王某进行了耐心的疏导,帮助其平复心情,并从法律的专业角度分析,帮助王某重新建立起对案件的信心。在短时间内,我与王某建立了强烈的信任感和纽带感,王某开始敞开心扉……

王某平复心情之后,开始与我交谈案件,但因其受教育程度有限,难以完整准确地表述整体案情,针对这种情况,我继续耐心的循序发问,尤其针对案件细节,诸如“案件主犯李某的日常生活习惯是否有贩毒的端倪?所送货物包装如何、重量如何、是否打开看过?所收快递签收之后王某是都能够处理?”王某将这些问题一一如实回应,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李某是在贩毒,更没有故意运输毒品。这些王某没有意识到的细节恰恰是给她定罪的关键所在。

经过与王某的多次会见,以及与团队成员的多次商讨。本案其他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锁链,可以做出无罪推定。基于此,我决定为本案做无罪辩护。在确定辩护要点后,我找到办案机关与多位办案警官当面沟通辩护观点,展现了对案情的充分了解以及做无罪辩护的决心,提出本案如果继续追诉可能导致王某被错误逮捕、恳请办案机关慎重处理。

经过我与行仁团队的不懈努力,最终侦查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将王某无罪释放。

在司法实务中,因行为要件不符而被办案机关认定被追诉人涉案行为不构成毒品犯罪的情形存在一定比例,就此类涉毒犯罪案件而言,背后都涉及行为人客观上被蒙骗,主观上不知情的问题。因为案情复杂,毒品案件往往对律师辩护有更高的专业度要求,团队工作量也会更大。毒品案件相当敏感,一旦深陷毒品犯罪行为,应第一时间寻求律师制定辩护思路,用证据说话,才能获得辩护的成功,毒品案件的无罪辩护更是如此。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4-01-06 16:46
下一篇 2024-01-06 17:2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