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为什么不能直接和律师签协议,反而要通过律所呢?

按说这个问题不应该成为问题,但没有想到好几个人私信给我,说:我经朋友介绍聘请了一名律师,所有的法律事务都是这名律师办的,我出的律师费为什么不能直接给这名律师呢?反而和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听律师说律所要扣下20-30%的律师费,为啥要让律所剥一层皮呢?

那么今天我就给大家说说律师和律所的关系,以及委托人为什么聘请律师必须经过律所。

本人1989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92年拿到律师证,正式开始了律师职业,虽然成就不大,但也在合作制律所、个人所、合伙所都呆过。

自己从跟着老师入行到现在自己带实习律师,带团队,也算经历过了律师职业的酸甜苦辣。

现在言归正传。

打官司为什么不能直接和律师签协议,反而要通过律所呢?

一、律师必须在一家律所执业,才能拿到律师证,也才能出庭代理案件

律师之所以能代理你的案件,是因为有律师证,而现在想拿到律师证可不容易。必须通过改名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这种考试也是不断地在改革,本人1992年通过的是“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当时还是两年考一次,通过率大约7%。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改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打官司为什么不能直接和律师签协议,反而要通过律所呢?

通过考试拿到资格后想从事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到一家律所实习一年,实习期内必须有指导律师。

好多老律师不愿意当指导律师,我也是不愿意,但因熟人介绍,或者为了给团队培养人才,不得已每年带一两名实习律师。

带实习律师可累了,你得教他知道律师行业是咋回事,如何接待当事人,如何写各类法律文书,还得教会他如何做一些事情,比如去给法官送材料,就要知道法官在哪一间办公室,办公电话是多少,法官办公室几个人,男女各自坐在那个位置等等。

打官司为什么不能直接和律师签协议,反而要通过律所呢?

实习期满,经过省一级律师协会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考核,通过后才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有的省律协竟然规定了一定的淘汰率,不管这批次的几百人是不是都优秀,必须淘汰一部分人下来。

申请拿到的律师证,上面会注明是哪一家律师事务所,只有有了律师证才能以律师名义接案子。

出庭的时候,还必须给法庭出示一份律所的《函》,这个函是给法院的,内容是:贵院受理的原告某某诉被告某某什么案件一案,现在原告(或被告)委托本所律师某某为其一审(二审)代理律师,特此函告。

没有这样的函件,律师没法出庭。这下子明白了吧,委托人请律师必须经过律所,不和律所签订合同,不给律所缴费,律所可就不给法院出具出庭《函》了,律师就没法出庭了。

打官司为什么不能直接和律师签协议,反而要通过律所呢?

二、律师和律所的关系

现在律所基本上都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更少的国办所、个人所我们在本文中就不讨论了。

既然是合伙制律所,肯定就是依据《合伙企业法》组建的律所,合伙人都是干了三五年以上的律师,一些律所合伙人还分初级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

高级合伙人可以享受律所的红利和分红,初级合伙人就是让你们出去有面子,好拉案子,达到一定的条件的话,可以晋升到高级合伙人。

打官司为什么不能直接和律师签协议,反而要通过律所呢?

律所还有众多的律师,这些律师有的是提成律师,有的是薪金律师。

提成律师就是律所不给一分钱工资,也不给你缴纳五险一金(有的律所要求完成一定创收后可以缴纳),律师都是靠自己的业务来养活自己,没有案源就没有收入。

所以,我认为提成律师和律所的关系就是劳务关系,每一单业务单独结算,律所会给每位律师建立台账,前期先按一定的比例给律师提成,年终再汇总结算,特别是税的问题算起来很麻烦。

所谓薪金律师就是合伙人自己雇的直接给自己打工的律师,就像本人也雇了4名律师为团队服务,这些人需要带队的律师发工资的,而不是律所发工资。

打官司为什么不能直接和律师签协议,反而要通过律所呢?

三、律所需要扣除律师的一些创收,维护律所运转

无论大所,还是小所,都有运营成本,包括房租、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成本、税费、会费及其他成本。

这些成本的支付从哪里来?就是从律师的创收中扣除呀,有的律所设计了复杂的提成标准和计算公式,有的小所就一个标准,比如创收8万以下的提成70%,创收8万以上的提成80%,但提成的款项必须用票来冲。

打官司为什么不能直接和律师签协议,反而要通过律所呢?

一些小所对律师的帮助很小,甚至可能影响律师的业务创收,比如本所没有入围国资委的名单,没有入围法院系统的破产管理人名单等。

而一些大所对律师的帮助就比较大了,律师可以利用律所的所有资源,哪怕你刚进入一家大所,你都可以说本所做过IPO业务,私募融资业务,新三板挂牌业务等,可以让客户放心将业务交给律师来做。另外,大所还提供很多非常漂亮的宣传资料、官网维护、公众号、微博等,这些都需要专人维护,都需要成本。

打官司为什么不能直接和律师签协议,反而要通过律所呢?

四、现在代理人基本上都是律师了,公民代理几乎不可能了

经过不断地修订法律和法规,出庭代理案件的人基本上是三类人了:律师、公司员工或亲属、社区或组织推荐的人。

公司员工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凭证,亲属则必须符合《民法典》中亲属的概念,至于社区推荐的人那就更少了,所以基本上代理案件的业务就被律所垄断了。

律师基本上都是靠熟人介绍,很少自己主动找上门的,所以有的委托人认为其和律所几乎没有关系,为啥要和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律所干嘛非要扒一层皮,你看了上面的内容,是不是就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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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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