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能保证案件胜诉结果

最近在受理案件过程中,很多客户都问我是否能保证案件胜诉,如果胜诉则办理委托手续,不能保证胜诉就另请其他律师,无论怎样解释甚至提供执业规范条款,他们也不愿意聘请,让我实在迷茫,也因此觉得有必要对聘请律师程序进行简单的普法教育。

笔者很理解客户的心理,委托律师的目的就是希望律师能代理案件打赢官司,可是司法是法理逻辑严谨的工作,是否胜诉关键在于证据和审理的过程,也因此,律师只能对案件胜诉的概率分析给客户做参考,作为一名负责任、合规执业的律师是不可以向客户保证案件胜诉结果的,因为庭审的过程就是一个还原法律事实的过程,而法律事实又区别于客观事实,这就有可能出现有理由的事情不一定能得到法庭的支持,是否能得到法官认可,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理,在于是否有确凿的证据。

其实,一个资深的律师,在分析客户提供的案件材料后,如果决定受理案件,就说明案件胜诉的概率很高,或者说案件存在较大的权益争取空间,否则会直接拒绝接受委托,因为没有那个律师愿意办理败诉的案件,有损声誉。因此根本就不需要承诺,作为客户应当听取律师对案件的分析与剖解,接受律师的正确建议,配合律师提供、收集证据即可。

在实践中,按照正常的接案程序,律师必须如实告知客户诉讼风险,法院在立案的时候也会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律师向客户承诺胜诉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是违反了我国律师执业道德与执业规范的行为。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2008年5月28日通过)第三十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001年11月2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第二十六条“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案件是否能胜诉要看具体案情,在此,我想和客户说,不要相信保证胜诉的说法,诉讼有风险,律师承诺“百分之百胜诉”无非是迎合客户心里,以不当竞争的方式多揽案件而已,但其行为却影响了整个法律服务市场与律师行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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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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