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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来咨询建设工程领域案件的问题。我首先问他的第一句话就是你们之间有没有签订合同?他说没有。我说这样可能就比较麻烦了。为什么呢?因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解决了两个方面的基本问题,这两个基本问题解决之后整个案件办理了比较顺畅了。

·第一个是主体,主体里面就分成原告和被告,只要是签订了这份合同就可以证明自己是司机施工人就可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同时也锁定了本案的被告。

·第二个就是解决了一个工程款的问题,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建设工程合同最终都进行了结算。所以就要看建设工程合同里面对工程款是如何来约定的,还是一个固定总价还是一个固定单价。如果双方之间对计算发生争议,那么到时候就可能启动工程造价鉴定这么一个程序,此时就要根据双方约定的合同的标准来进行计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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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即使是再小的建设工程的老板不要,因为工程小就不签合同或者是碍于双方的关系或者拍了胸脯了这些东西,在诉讼的时候一点用都没有,必须形成明确的合同。第一个工程范围要有一个明确的约定。第二个就是工程款还是一个固定总价还是个固定单价,如果是固定单价最好有一个清单,这样对于后期的维权会有发生一个比较好的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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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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