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霞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

为规范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杭州中院下发《杭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操作指南(试行)》。根据《指南》要求,现对桐庐法院关于宋霞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进行发布。

桐庐县人民法院

关于宋霞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

关于宋霞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告

(2021)浙0122执清1号

本院根据宋霞的申请于2021年10月18日受理宋霞个人债务清理一案,并于当日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宋霞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1月10日前,向宋霞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创新大厦B座8楼:邮编:310012:联系方式:蔡律师;联系电话:18167125189】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宋霞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宋霞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6日10时在本院审判庭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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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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