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则法律小故事告诉你:你认为对的事,未必会有理想的结果

法律与良心

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力,罪不在己。

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短评: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

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这就是“一厘米权力”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

2

法律人的眼界

相传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

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

这条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

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

圣人说,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

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

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3

一封意外律师函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故事发生在1966年冬天的美国。

杰克决定与他的好友鲍勃一起去德克萨斯滑雪。他们驾驶著杰克的旅行车一路向北开去。

行驶了几小时后,他们陷入了一场可怕的暴风雪。他们把车停靠在附近的一间农舍前,向一位相貌迷人的女主人询问他们是否能在那过夜。

女主人解释说:我的丈夫最近去世了,如果让你们待在我的房子里,我怕邻居会说闲话。

杰克说:不用担心,我们愿意睡在谷仓里。明早太阳升起来时我们就会离去。

女主人同意他们俩便在谷仓里过夜,临关门时,她意味深长的看了鲍勃一眼……

早上,天气放晴了,他们继续赶路。

9个月后,杰克收到了一封来自德克萨斯的律师信。拆阅后,他想了几分钟,意识到这封信应该是来自那位寡妇的律师。

他打电话给他的朋友鲍勃说:鲍勃,你还记得我们住的那个农场里的漂亮寡妇吗?

是的,我记得。

杰克问:你半夜起床去过她的卧室对吗?

是的,我……我承认我这样做了。

杰克问:你是不是使用了我的名字和地址而没有告诉她你的名字?

鲍勃脸红起来,说:是的,我确实这么做过。

杰克回答道:嗯,谢谢!她刚刚去世了,并把她的农场,别墅和所有的财产都留了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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