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律师应当代写上诉状

又听说有律师拒绝向家属提供一审判决书。我不认识他,不是厦门的,也不是福建的,在很远很远、我讲不来名字的地方。

据家属分析,这位律师同仁的想法简单、直接、露骨,粗暴,就因为家属没有城府,宣判当日就表示上诉想换个律师,他也就不理睬家属了。

他与当事人家属是同乡,从外省到福建来办案,总共来了五六回,宣判当日是赶来了,但宣判前后不会见当事人,宣判后不跟家属作任何沟通,连判决分析、上诉安排、材料交接等基本事情,都不跟人家进行必要交流。

还有比较难理解的是,三个阶段的办案过程中,他从不向家属提供任何工作成果,如辩护词、申请书、相关材料等等,完全把家属当傻子对待,爱理不理,几乎直接无视。

这位同行如此行事风格,具体原因不明。猜一猜,是不是一审律师费太少了,感觉很亏呢?是不是家属很难合作,厌烦了呢?不管什么原因,复印判决书给家属,代写并提交上诉状,提供一份书面辩护词,安抚一下当事人与家属情绪,这四项基本工作,作为一审律师还是要做的,既是你的法律义务,也是道德义务,做人做事,尽量友善一些,温情一些。

我不是标榜自己多么有正义感,多么高风亮节,更不是诋毁、攻击同行,我还提示家属去跟一审律师继续好好商量,化解误会,请求帮忙。

我个人处事原则,该做的事,应干的活,义不容辞,不请自来;如属举手之劳,绵薄之力,也要尽力而为,与人为善。

当事人家属有意请我,我不是很愿意,不是矫情,诈骗案很难做,二审更加难,当事人喊冤,亚历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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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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