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一种意外伤害,根据法律,工伤患者能获得相应的就业补偿。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范畴。
不久前,58岁的市民张先生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条腿骨折,后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几个月后,张先生所在的公司与张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并未支付张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协商未果后,张先生向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介入调查后发现,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上,以及工伤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公司方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时张先生签署了“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辞职报告,所以不能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次,公司认为,根据“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全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的规定,公司不予足额支付补助。而张先生表示,解除劳动合同并非自愿。
掌握相关情况后,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上海李广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援助律师仔细帮助张先生搜集和梳理证据,终于找到了决定意义的关键证据。在证据呈现的有利事实下,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搭建平台,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详细告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法律义务和法律风险,以及不支付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法律后果等,希望双方都能在知法懂法的范围内表达各自的诉求。最终,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律师在帮助当事人维权的同时,运用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上海市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位于扬州路583号,市民可以拨打65895194预约现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服务,或者拨打12348电话获得法律咨询服务。
2022-12-07 11:45
来源:上海杨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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