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就“火眼金睛”,检察监督曝光虚假诉讼“隐秘的角落”!

练就“火眼金睛”,检察监督曝光虚假诉讼“隐秘的角落”!

虚假诉讼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发现难、查处也难。对此,四川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们练就“火眼金睛”,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并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力量,去伪存真,还原事实真相,积极遏制虚假诉讼高发频发多发态势——

练就“火眼金睛”,检察监督曝光虚假诉讼“隐秘的角落”!

在四川省部署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

法律可以制裁罪恶、定分止争,但也会被恶意利用,成为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工具。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以虚构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虚假诉讼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然而,由于虚假诉讼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隐蔽性较强,在司法实践中发现难、查处也难。

“这就要求检察官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通过案情里呈现出的异常情况,及时揪出‘假官司’,并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去伪存真,还原事实真相。”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先琼说。

让我们通过四川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有社会影响力的虚假诉讼案件,看看检察官们如何用他们的“火眼金睛”,拆穿虚假诉讼的百变外衣,让检察监督曝光虚假诉讼“隐秘的角落”。

伪造工资表虚构劳动关系

在校高中生变身“建筑工人”

目的:拖欠货款

危害: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

2020年4月,四川省德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一家律师事务所时,律师胡某讲述了心中疑惑:“某建筑公司欠付我方当事人货款200余万元,当首次申请对其工程款财产保全时,却让法院作为另一民事调解案件中的民工工资给执行走了。据我了解,这家建筑公司应该不会欠这么大额的民工工资”。

胡律师看似普通的一番话,引起了德阳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官的注意,他们立即对这一可疑线索进行研判。随后,该院成立专门办案组,调阅了尹某等15人诉某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的审判和执行卷宗。经梳理,检察官发现了诸多反常之处——15起案件均为当天立案,当天就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陈述高度一致,庭审无对抗性;案件快速进入执行程序、快速执行结束。细心的检察官还注意到,工资发放表中领取人签名字迹存在着明显雷同。

“追索劳动报酬、民间借贷、建筑工程及离婚涉财纠纷是虚假诉讼的‘重灾区’”,朱先琼说,“造假成本低,又不易被发现,尤其在深谙诉讼技巧的‘高手’策划下,形成攻守同盟,更具隐蔽性。”

办案组迅速向公安机关调取了涉案的200余名民工户籍信息,调查发现,其中多数工人与班组长间存在着亲属关系。更离谱的是,在读高中生王某竟也摇身变成了“建筑工人”。

练就“火眼金睛”,检察监督曝光虚假诉讼“隐秘的角落”!

办案检察官开展实地调查走访

为防止串供,办案组采取“先易后难”“齐头并进”“同时询问”的办案思路,分小组深入当事人工作场所、所在村社,对存在亲属关系的工人进行重点调查。仅用半个月时间,办案组就完成对涉案班组长和30名涉案工人的调查核实,案件真相也日渐清晰。原来,该系列案是15个分包工程的班组长与某建筑公司恶意串通,将没有参与施工的亲友虚构为工人,伪造工资表,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把拖欠的工程款和材料款“变性”为民工工资,目的是为了通过优先受偿逃避债务,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随后,检察机关就上述15件虚假民事调解案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法院全部予以纠正,有效维护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就同一法律事实两次起诉

房产公司险些赔了房子又折钱

目的:非法谋取房产、钱款双重利益

危害:侵害企业合法利益、损害司法公信力

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四川某房产公司因开发项目资金不足,向韩某甲借款。韩某甲提出需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公司便制作了59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了总额为1000余万元的购房收款收据,并将该项目的59套商品房分别网签备案至韩某甲、韩某乙名下。网签备案后,韩某甲出借给该公司600万元,其中以周某之名出借100万元,该公司出具了借条。出借资金后,韩某甲先后收取该公司“砍头息”“手续费”“利息”共计150余万元。2014年2月,该公司向韩某甲归还本金100万元。

2014年7月,韩某甲、韩某乙分别向法院提起59件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被告房产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诉讼中,韩某甲、韩某乙故意隐瞒了与某房产公司存在借款关系以及以房作为借款抵押担保的事实。法院依照韩某甲、韩某乙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款收据,支持了二韩的诉讼请求,判决房产公司继续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015年3月,韩某甲、韩某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房产公司将40余套涉案房屋移交给二韩。

事情并没有就此完结。贪婪的韩某甲打起了“债”“物”并举、利用同一法律关系双重受偿的主意。2015年12月,韩某甲又联合周某依据借条,分别向法院提起借款纠纷诉讼,要求房产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尽管房产公司极力抗辩称与韩某甲、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讼争的借款已抵消了购房款,但因没有证据证明,法院未予采信,最终判决该公司分别偿还韩某甲、周某借款及利息。

2020年4月,三台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韩某甲、周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案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虚假诉讼,遂及时向上级院报告。绵阳市检察院迅速抽调全市精锐力量成立办案组,对200余册刑事卷宗材料进行审查梳理,发现该涉黑组织曾提起大量民间借贷、确认合同有效的诉讼,且胜诉率高。

经过3个月核查,绵阳检察机关成功查办了此系列案件。同时查明,韩某甲等人通过假借他人名义虚增债务等方式,提起9件虚假诉讼,涉及4家民营企业,涉案金额高达6000余万元。

检察机关对构成虚假诉讼的错误民事生效裁判、执行案件共提出监督意见131份,法院全部予以采纳,并向有关部门移送了2名法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纠纷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民事诉讼类型。出于种种目的,个别企业和个人故意捏造借贷事实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也日益增多”,四川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昱说,黑恶势力的参与,使得利用民间借贷虚假诉讼非法获利问题更显严峻。“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加大对此类虚假诉讼的监督,不仅能极大地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还能促进修复被黑恶势力及不诚信行为破坏的民商事关系,为维护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伪造投资协议虚构债权

债台高筑居然还能到处投资?

目的:逃避执行

危害: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干扰法院执行程序

“周某的投资协议肯定是假的。他四处欠债躲债,哪还有什么投资?他就是为了逃避债务。这可害苦了我们,好不容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2019年1月,唐某风尘仆仆地赶到乐至县检察院,向检察官诉说自己的遭遇。

唐某反映的周某涉嫌虚假诉讼线索,引起了乐至县检察院检察官的高度重视。

周某本是个生意人,因经营不善,债台高筑。近年来,债主多方追讨,导致其在另案中的工程款被查封冻结。为逃避执行,周某自导自演了一出闹剧。他与朋友熊某合谋,共同伪造了3份投资协议和6张投资款收条,虚构两人在乐至县孔雀乡有多处投资合作的工程项目,6张收条总计160万元。为把“戏份”做足,周某还找来宋某、许某等6人客串,以见证人身份在投资协议上签字。

2018年12月,熊某用伪造的投资协议、欠条等证据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很“和气”地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周某一次性返还熊某合伙协议投资款160万元和合伙利润40万元。

检察机关经初步梳理,发现了该案的多个“异常”。一是该案法院当日受理后,熊、周两人同时申请提前开庭,均放弃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二是该案当日立案当日开庭,从受理到审理、制发调解书,仅用了一天时间;三是案涉标的高达200万元,双方却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庭审毫无对抗性。

“这些都是虚假诉讼的征兆”,承办检察官雷红英说,“但仅凭此还不够,调查核实是揭开虚假诉讼面纱的关键。”资阳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成立办案组,以审查中发现的各种“异常”为突破口,着重从关联人物图谱、当事人供述或陈述及资金流向3个方面进行查证,通过“供证互动”,查清虚假事实。在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检察机关还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补强证据、还原虚假诉讼的全过程,合力破解虚假诉讼办理难题。

经查,检察机关认为熊某与周某之间并不存在合伙投资关系,遂以两人伪造主要证据进行虚假诉讼为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判决撤销案涉民事调解书,驳回周某全部诉讼请求。2019年11月,周某、熊某因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经过周密、细致的调查让这起假官司原形毕露。周某虚构债权企图达到逃避执行的如意算盘落空。”四川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陈爽说,“本案一案多查,以点及面、层层递进,实现‘案’‘人’同步监督,有力提升了监督效能,是四川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进行精准监督的一个缩影。”

捏造借款事实

债权人防前妻分钱

“聪明反被聪明误”

目的:参与执行分配

危害: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

2014年2月,重庆甲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经营困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周某以公司名义与刘某签订承诺书,请刘某当“救火队员”,负责处理该公司及其实际出资的十几家子公司的经营危机及善后工作,并约定每年包干费用70万元。

截至2018年2月,甲公司欠刘某包干费及利息共计310万元。由于公司无钱支付,王某、周某同意将广西乙公司所有、位于南宁市某处的3间写字楼抵债给刘某。由于乙公司与当地银行的借款纠纷处在执行环节,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不能直接过户给刘某,二人便以重庆甲公司、广西乙公司名义与刘某签订了抵款协议,约定刘某以诉讼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为拿到工作报酬,又为了防止再婚的前妻分割此财产,刘某想出了“一箭双雕”的解决方案。他先是伪造了借款合同、借条及收条,并让其母席某签名,然后,他让案外人刘某甲向其转款310万元。到账后,他将钱款转给母亲席某,席某再转给乙公司的指定收款人李某,最后,由李某将钱款回转给刘某甲,经过这样一番让人眼花缭乱的操作,就制造出了完美的银行交易流水,也捏造出了席某借款给广西乙公司310万元的事实。准备工作就绪后,刘某以其母亲席某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偿还借款,获得法院支持,赢得了参与对乙公司的执行分配权力。

承办法官在审理另外一案时,对本案产生怀疑,遂向富顺县检察院反映了该情况。承办检察官走访社区群众后,发现席某为80多岁的退休人员,应不具有出借300多万元资金的能力。检察官顺藤摸瓜,对刘某进行调查,并调取有关银行交易流水记录,让这出老母亲帮儿讨债的假官司得以真相大白。

富顺县检察院以刘某虚构债权,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依法驳回了席某的诉讼请求。2019年10月30日,检察机关将刘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刘某与王某因犯虚假诉讼罪于2021年2月受到刑事处罚。

打好虚假诉讼

精准监督“组合拳”

四川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王昱

虚假诉讼是对审判秩序、司法公正和社会诚信的公然挑战,打击虚假诉讼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为遏制虚假诉讼高发频发多发态势,四川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不断淬炼监督能力,实行线索统一管理、办案一体化和案件督办制度,依托检法联动、检警联动,对虚假诉讼开展系统性、常态性监督,始终保持对虚假诉讼监督的高压态势。四川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成立虚假诉讼专业化办案团队,加强对复杂疑难案件的指导督办,强化上下联动、多方配合,逐步形成省、市、县(区)三级院分工负责、各有侧重、联动配合的工作格局。

成都、广安等地检察机关注重向科技要战斗力,积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发现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线索中的运用,使得冗杂的裁判文书“开口说话”,能够随时调取、快速排查,提高了监督广度与深度。南充、宜宾、德阳等地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加强对虚假诉讼的预警和研判,有效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实现双赢多赢共赢。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13件,同比上升251.69%;提出抗诉10件,同比增长4倍;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62件,同比上升118.33%;提出检察建议93件,同比上升190.63%;法院采纳监督意见308件,同比上升262.35%。(检察日报 曹颖频 周雅丽 张艳 马开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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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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