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公司要求应聘者登记恋爱次数和时长,称“为防心理变态的人”,律师:涉嫌侵犯隐私

求职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奇葩问题和要求,江西南昌林小姐近日就被一公司的要求惊呆了。

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上,该公司要求应聘者如实“交代”个人恋爱经历:“谈过几次恋爱、最长的一次是多久。”林小姐将此次求职经历发布至社交平台后,有网友调侃道,“这应聘的是老板娘吗?”更有网友表示,“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2月26日,江西洪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这个要求只是面试官想跟应聘者聊一下对感情的看法,是为了防备心理变态的人,公司是不干涉员工个人情感问题的。”

对此,有律师表示公司此举涉嫌侵犯隐私,求职者应勇敢说不!

江西一公司要求应聘者登记恋爱次数和时长,称“为防心理变态的人”,律师:涉嫌侵犯隐私

求职者:应聘人事专员要求情商高,恋爱次数多就越高?

2月25日,林小姐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条视频,称自己去“洪桥公司”应聘人事,乍一看需要填写的内容非常“正常”,像姓名、性别、应聘部门及政治面貌等,直到发现还有一栏需要填写“谈过几次恋爱”、“最长的一次多久”时,她突然发现事情有些“不对劲”。

“最近在找工作,看到这条要求我真的惊了,第一次看到简历表上要求填写恋爱经历。”林小姐在评论区回复说,“我询问公司人事经理原因,她说因为一个人谈的恋爱越多,表示情商越高,她公司的岗位需要情商高的。”让林小姐无法接受的是,“公司人事还说要把我简历发网上,这岂不是散布我个人隐私,无语……”

26日,潇湘晨报记者试图联系林小姐核实此事未获回应。在评论区中,另一位有着相同经历的求职者自称也在该公司上过班,她求职时被告知,“没谈过恋爱的不要。”

有网友对此评论道:“这是对单身贵族赤裸裸的歧视”,也有网友对此表示,“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公司回应:只是聊一下对感情的看法,不涉及员工个人情感问题

26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江西洪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人事经理袁先生证实视频中的“应聘人员登记表”系公司制定的,他说林小姐发布该视频是为了“刷热度”。对于引发热议的内容他回应称,“这个要求只是面试官想跟应聘者聊一下对感情的看法,为了防备心理变态的人,公司是不涉及员工个人情感问题的。”

该公司人事经理朱先生证实,林小姐确实到公司面试过人事专员,对于上述“登记恋爱经历”一事,他解释称,“从事人事工作需要高情商”。当记者问及高情商与恋爱次数、时长之间有何关系时,他表示“不清楚”,同时否认公司对女性员工有“隐性”甚至“不良”要求。

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业务是服务客户,员工也以女性为主,而林小姐应聘的是人事岗位,“对外需要负责招聘,对内处理员工关系。如果一个人有恋爱经历,那肯定会为对方着想。”

谈及公司为何要求应聘者如实登记个人恋爱经历,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是有“大数据”支持,“公司里业绩好的,要么已经结了婚,要么就是在谈男朋友的。”对于恋爱次数和时长,工作人员表示“只是了解和参考,不是硬性要求。”

江西一公司要求应聘者登记恋爱次数和时长,称“为防心理变态的人”,律师:涉嫌侵犯隐私

天眼查数据显示,江西洪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南昌万达中心,法定代表人敖桥,经营范围包括:代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申请补发机动车登记证除外)、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租赁及汽车美容等。该公司在江西省全省范围内代理销售车险产品、代理车险公司收取保费。

江西洪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某招聘平台上发布8个招聘职位,其中包括客服、文员及人事等,薪酬从3000元至7000元不等。

网友神评论:“你应聘的是老板娘吗?”

林小姐的求职经历引发网友热议和关注,众多网友在评论区下方分享自己的奇葩面试经历。

“面试了一家公司,应聘表有选项问:你的手粗还是细,肉厚还是薄。”有网友对此灵魂发问,“所以应聘的是手模吗?”还有网友说,“去年面试一家中医公司,要填出生时辰”、“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不能说千丝万缕吧,至少是毫不相干。”还有网友说,“这有什么?填过最奇葩的求职表是,问我四大名著是什么。”

还有比较“叛逆”的网友,把自己的应聘经历变成了段子:“前几天面试简历上问我的理想是什么,我的理想就是不上班。”

对于林小姐的经历,也有网友表示感同身受,“感觉自己有被冒犯”“不配找工作了”,也有正义人士对此义愤填膺,为其出谋划策:“你就写:个人隐私,无可奉告!”还有看热闹不嫌事大的网友提问:“所以谈过几次恋爱?”并发出灵魂拷问,“你应聘的是老板娘吗?”

专家观点:涉嫌侵害隐私权,应聘者要敢于说不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是对于公司要求应聘人员填写“谈过几次恋爱”、“最长的一次多久”这种问题,则不属于上述情况。

恋爱经验等明显与劳动合同无关,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员工告知。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这是不合法的,尖锐点说是就业歧视。遇到这种情况,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可以拒绝,因为这个人隐私,完全可以不填写。”湖南省省级职业指导专家团成员、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兼职职业导师邱智军指出,国家法律法规,劳动部门、妇女权益保护等部门都有相关要求,也经常倡导企业在招聘中不能出现有歧视的要求。

邱智军提醒广大求职者,“要认真地识别所应聘公司的招聘内容是真是假,尤其是一些高薪高职,越有诱惑力的越要引起注意。面对一些明显违法的要求,求职者要敢于说‘不’。”

潇湘晨报记者向帅 实习生初萍 肖赛花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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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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