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法官家属的律师身份 是“打广告”还是真监督?

很多人在请律师打官司时喜欢“找门路”“托关系”。近日,江苏无锡中院刊发公告,将在无锡市范围内从事法律服务的法官亲属名单公之于众。对此,有人赞成,也有人反对。有网友表示,这张公告的本意应当是好的,但却有种打广告的嫌疑。

记 者 | 宋 霞

编 辑 | 张 彬

实习生 | 阿敏娜

公示法官家属的律师身份 是“打广告”还是真监督?

江苏无锡中院刊发公告

事件

法院公布16位法官亲属信息引争议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称,该中院及其下级法院的16位法官郑重做出承诺:在担任员额法官及院领导期间,其配偶、子女及父母一律不在无锡市范围内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如有违反将从严查处,追究相应的责任。

公告中还称,欢迎社会各界对16位法官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附上名单的同时还公布了举报电话。

6月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该院获悉,这则公告是2020年6月6日正式对外公布的,通过无锡市的《江南晚报》进行了公告。公告里对各法院院领导、法官及其配偶、子女的姓名进行了公布,同时对配偶、子女是执业律师、兼职律师、实习律师的情况也进行了标注。

据无锡中院一位蔡姓工作人员介绍,其实从2019年开始,该院就已经开始召集各个基层法院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部署,对全市法院干警的子女、配偶从事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的情况进行了摸底,同时也了解了群众反映的相关情况。

公示法官家属的律师身份 是“打广告”还是真监督?

公告内容

回应

公示的目的就是为了监督执行

“我们无锡地区采取相对从严、具体化的措施,就是为了让本地区廉政方面的制度更加完善,杜绝暗中代理案件的发生,这与最高法院的相关文件是一脉相承的。”该工作人员坦言,对于大众的一些质疑,他们早就关注到了,也收到过一些意见反馈。

很多表示支持和赞同的人员认为,这个范围不能仅仅限定在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中,建议扩大到其亲戚、朋友等更大的范围中。

而在一部分反对的声音中,则担心这是在变相帮有关人员做广告、揽业务。

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出台这个政策确实会触碰到一些人的“利益”,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有,“但目前收到的主流反馈是,大部分人对这种做法是表示肯定的。”

此前,对于公布的范围要不要扩大的问题在论证阶段已征求过意见,也接到不少律师打来的反馈电话,“经论证后认为,不适宜扩大,而且也相关文件中也没要求必须这么做。”

而一部分人所持的该公告有“打广告”嫌疑的观点,该工作人员认为,“这只是其中的一种看法,但我们的目的是让更多的人来监督执行的情况。”

他还解释,当时排查时只要求申报是不是法律工作者,对于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等是否在辖区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等,“内部文件中可以查得到,只是没在公告中显示。”

据了解,2020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旨在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该规定于5月6日起正式实施。

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情况包括:(一)担任该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二)在该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声音

看看其他媒体怎么评

澎湃新闻:《公布法官家属律师身份,用公开透明助力任职回避》

涉及到权力运转的各个领域,充分的信息公开,总比封闭好。民意合理的质疑,有关部门及时回应,本也是普及知识、消除隔阂、加强信任的良性互动。家属任职情况公开透明,意味着公众知晓度高,更便于接受监督。外界的监督压力,可以倒逼法院和家属保持职务距离,至少利用关系便利干预案件审理的难度和成本提高了。

新京报:法院公布法官家属名单,首要意义在监督

在现行规定没有明确要求向社会公布的要求下,无锡中院主动通过报纸发布名单,是值得认可的司法公开举措,既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也强化了公民的监督权。

无锡中院的做法,扩大了外部监督范围,比很多法院先行一步,理应被肯定。针对“打广告”的质疑,不能完全说是“杞人忧天”,但用不着放大,更不用臆断先行地进行恶猜。若以此去否定指向任职回避制度完善的努力,那更是大谬。

盘点

非一家“首创” 多地法院出过举措

记者根据公开报道梳理发现,无锡中院的这一做法并不属于“首创”。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院、重庆高院等都有过相关举措。

2000年

1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该规定明确,审判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是指法院中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而且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以及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回避问题,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2004年

3月19日

最高法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

此后,很多地方法院开始推行亲属律师上报制度,或者将名单予以公示。

2009年

2月

上海市高院推出“一方退出机制”,这一制度包含在《上海法院司法廉洁十条纪律》中。该《纪律》第四条规定:“凡法官的配偶是律师的,该法官不能担任本市各级法院的院级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也不能担任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领导。”

2009年

4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网站的公告栏目中也公开了《河南省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或法律服务职业情况统计表》,内容包括法官姓名、部门、职务、亲属姓名、关系、所在律所名称。统计表显示,该省与法官有亲属关系的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共有150多个,其中律师在河南省所有律师中占比不到2%。

2010年

开始

重庆高院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单方退出”机制,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不再作为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提名人选;已担任领导职务的,要逐步清理,或配偶、子女不再从事律师工作,或本人辞职;在招录或调入工作人员时,法院还将把单方退出作为刚性前置条件。

此外,在公开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从事律师情况方面,海南高院还在其网站的“监督台”栏目中公开了两个表格:一是《海南法院干警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统计表》,公开了海南各法院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名单;二是《海南法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统计表》,公开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离任人员(退休和辞职)从事律师职业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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