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于欢案二审宣判: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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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3日)上午九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欢故意伤害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三十五分钟。

开庭之后,由审判长宣读了二审判决书。由于案件涉及到前期高息借债等相对比较复杂的事实,因此在事实和证据的认定方便使用了较多时间。

二审法院基本认定了原审一审对于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在法律适用方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的捅刺行为存在着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因此对于上诉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这一观点予以采纳。但是于欢的行为造成了多人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二审法院驳回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上诉当中所坚持提出的“于欢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这一观点。于欢持刀捅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二审法院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于原审一审判决罪名的认定维持了原判。但由于他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因此二审最终宣判结果为撤回上诉人附带民事方面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撤回聊城中院判决当中的刑事部分对于于欢行为刑期的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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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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