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新大: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指定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中融新大: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指定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久期财经讯,7月31日,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融新大”)发布关于中期票据处置进展的公告。

内容如下:

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续的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17中融新大MTN001”“18中融新大MTN001”“18中融新大MTN002”均已违约。此后,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先后召开了三期 中期票据的持有人会议,及时公示会议决议,同时在违约期间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与各期债券持有人保持了顺畅的沟通交流。

近期,经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淄博市中院”)已于2023年7月8日正式受理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并出具公告((2023)鲁03破申9号之一),公司因此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3年7月15日,经公开竞争选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淄博市中院已出具决定书((2023)鲁03破6号),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后续,公司将积极配合淄博市中院和管理人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破产重整事宜。重整期间,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自主经营,从而全力保证主业有序经营和职工的稳定,同时逐步推动资产核查、债权申报和战略投资者引进等重点工作,最终公平、公正的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也将按有关要求继续合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管理人共同保持与债权人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最新进展。

目前,本次破产重整流程暂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债务风险的化解和违约债券的处置,但最终结果尚具备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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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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