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行百业百人诵百条宪法|第四十一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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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

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百行百业百人诵百条宪法|第四十一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律师

律师是党领导下的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要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

做宪法的坚定捍卫者

忠实践行者、积极宣传者

韩晔律师

立志要成为

一名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使者

听完她的诵读

你有什么想对我们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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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行百业百人诵百条宪法

第四十二期

诵读者

「百行百业百人诵百条宪法|第四十一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律师

韩晔,佛山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副会长,佛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我是一名律师,我要成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使者。尊法、崇法不仅是我们的执业要求,更是我们法律人深入骨髓的执业信条。”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下面请孙愈老师教我们读宪法

孙愈

「百行百业百人诵百条宪法|第四十一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律师

佛山市禅城区普法形象大使

媒体人(孙愈)公益普法工作室负责人

广东省教育厅特聘教师

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专家顾问

广东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广东演讲学会副会长

「百行百业百人诵百条宪法|第四十一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律师

来源 | 禅城区司法局

编辑 | 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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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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