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解除合同能否获得补偿金?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解除合同能否获得补偿金?网友问答: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三个月,请问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劳动补偿?

律师回答可以申请获得劳动补偿的,劳动者因为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三个月,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申请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另外,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何龙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现为武汉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

每天都会不定时的更新一些法律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订阅!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4-04-22 04:14
下一篇 2024-04-22 06:4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