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29栋别墅拍卖事件追踪: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当事人申请复议

6月21日,新京报报道了《沧州29栋别墅查封后久未执行 未经土地出让程序房屋能否拍卖?》(链接:

https://m.bjnews.com.cn/detail/1687348036169557.html?shareuser=158872886617293)。近日,当事人丁先生一方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该裁定书称,沧州中院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终结执行并无不当,驳回丁先生一方的异议请求。丁先生一方表示,已准备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北省高院”)申请复议。

沧州中院:案涉房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

根据此前报道,由于沧州美林艺墅项目(即美林小镇项目二期,又称美林艺墅小区)开发商股东之间产生纠纷,北京的丁先生起诉胜诉,法院查封了该项目内29套别墅。沧州中院后以涉案别墅用地未经土地出让程序为由裁定终结执行,这一裁定此后又被河北高院撤销。

沧州29栋别墅拍卖事件追踪: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当事人申请复议

河北省沧州市美林艺墅项目29套别墅被查封。受访者供图

沧州中院最新出具的裁定书中,在驳回丁先生一方异议请求的同时,也对美林小镇的“前世今生”做了相关介绍。

根据该裁定书介绍,沧州市城乡规划局(现已与原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合并为沧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下称“沧州市自规局”)于2012年10月16日作出的沧规(2012)21号文件明确了关于美林小镇(小孔辛庄新民居建设)项目相关情况的意见。美林小镇2009年被“沧州市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列入《2009年市级农村新民居建设工程名单》。目前项目一期住宅楼竣工20栋,竣工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经研究,原则上同意美林小镇项目纳入沧州市年度旧村改造计划,项目规划方案重新设计以满足城市规划及规范要求。

沧州中院查封的被执行人名下29套房产位于美林艺墅小区。该29套房产无规划许可、建设许可等手续,2012年底开发建设;现状为已经封顶,未安装门窗,通水但未通电、暖、气。该小区占地约104.15亩,所占用的土地原为村集体土地,2010年12月、2012年10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国有建设用地,曾因无人竞买流拍。

沧州中院的裁定书称,2023年4月14日,沧州市自规局在发给沧州中院的复函中称,美林艺墅小区系小孔村旧村改造项目,项目用地于2010年12月22日经省政府批准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目前,该宗地还未出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于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的相互依附关系,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处置应当遵循“房地一体”原则,不能单独处置。

沧州中院认为,沧州市城乡规划局作出的沧规(2012)21号文件载明其仅向美林小镇一期颁发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案涉不动产系美林小镇二期所含项目。异议人(丁先生一方)未能提交充分证据或相关行政部门的文件,以证实案涉不动产已获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其建设规划方案设计已满足相关行政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及规范要求。同时,土地管理部门已经向该院发函,要求遵循房地一体原则,而涉案土地应当由当地政府进行招拍挂,故案涉房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

当地政府:此类房屋可按现状处置方式进行拍卖

“我们疑惑的是,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显示,沧州市其他法院正在对美林艺墅项目其他房屋进行拍卖。为何同一地级市的不同法院,对同一个项目中的房屋会有不同的处置方式?”丁先生向记者介绍,“目前,美林艺墅小镇还在对社会面出售房产,从2015年10月26日出判决至今,法院也未对债务方负责人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

对于丁先生一方提出的上述项目中其他房产正在法院诉讼资产网挂网拍卖等问题,7月4日,该案执行法官杨敬浩告知当事人称,针对此事,已成立包括政府、沧州市自规局、法院在内的联合工作组一起协商处理,具体如何处理,需要听取政府和沧州市自规局方面的意见。

当天,沧州市政府主要分管领导向新京报记者明确表示,此类房屋是允许拍卖的,相关法院已对该项目其他房产进行拍卖表明,按规定进行现状处置即可。此外,政府方面没有参与法院执行一事,更没有参加上述法官所说的联合工作组。

随后,沧州市自规局局长张金桥也明确表示:“对于此事,我们经过研究,只是出具了该项目所在土地没有经过出让手续,其他方面不是自规局能干预的。我们没有说明此类房屋不可以拍卖,也没有说明此类房屋不可以进行现状处置,即可以按照专家的意见进行,这与复函中提出的‘房地一体’原则不冲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此类房产可以进行现状处置,一般由法拍买受人自担风险。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执监161号案件中也明确提到,在违法建筑被相关部门行使公权力拆除或者自行拆除前,违法建筑仍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被执行人对违法建筑虽不享有所有权,但其长期占有、使用并以租赁等方式取得收益,应视为被执行人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可供执行财产。为了排除或者防止相关干扰,我们继续要求法院提级执行。”7月5日,丁先生代理律师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许荣律师如是说。

许荣进一步介绍,丁先生一方已于7月4日晚收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于2023年6月25日作出,沧州中院自收到河北省高院作出的发回重新审查裁定书近半年后方作出最新裁定,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属于严重超期,程序严重违法,“目前,我们正准备材料向河北省高院申请复议。”

连日来,新京报记者就此事多次与沧州中院主要负责人及该案执行法官取得联系,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获得上述相关单位以及个人对此事的进一步回应。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卢茜

记者邮箱:zhangjian@bjnew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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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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