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浙江省律师协会的一封公开信 11月2日在浙江嘉兴…

致浙江省律师协会的一封公开信

11月2日在浙江嘉兴桐乡法院外面,被告人曹某某尾随原告女律师娄某某,毫不留情地用榔头当街对其进行了锤击,导致这名女律师多处骨折,住进了ICU。

面对这一事件,整个律师行业都发出了强烈的声讨。这名女律师所在六合律师事务所和浙江省律师协会发布了严正声明,表达对受害律师的支持和声援。

但是浙江省律师协会的这则声明,只是一味突出女律师被打,却绝口不提女律师之所以挨打的原因。声明中特别强调:坚决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给人的感觉是,这份声明字里行间都透露出这样的言外之意:你们所有人都不能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但我们能合法侵犯你们的合法权益。

作为社会公正的守护者,律师们的责任不仅仅是为当事人争取所谓法律上的胜利,因为在这个法治的时代,律师们肩负着更大更重要的责任:那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由中华律师协会2014年出台的《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律师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促进案件依法、公正解决。在这里明确指出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最重要的、压倒一切的价值追求是维护公平正义。这就要求律师在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时候,必须时时刻刻要关照到社会公平正义。

但是在纷繁复杂的法律丛林中,律师们似乎迷失了初心,似乎有意抛弃了律师的核心价值追求——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只是一味强调最大限度地为委托人争取利益。律师们在法庭上恰恰过分强调个体胜诉,偏偏忽略了整体公正的核心价值观。当律师们只关心如何在法律的边缘取得一方的胜利时,社会的公正之光必然会逐渐走向黯淡。当律师们过于追求个体胜诉而忽视了整体公正时,他们自然就会变成狭隘的功利主义者,失去法治社会的责任担当。

律师们只热衷于强调维护委托人权益,看似是对律师本职工作全心全意的职业担当,看似是对委托人一心一意的责任担当,但是正是这种过分偏袒委托人的维权行为,必然会损害到整体的公平正义,必定会掩盖社会公平的需求,自然会引起新的不公正的产生。所以真正衡量律师职业道德和衡量律师法律素养的,并不是追求个体的胜诉,而是如何平衡个体权益与整体社会的公正,也就是在维护公平正义核心价值的前提下,去争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律师要维护的是委托人的正当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所有利益。

正因为如此,《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修订)第四十条又明确规定:律师应当恪守独立履行职责的原则,不因迎合委托人或满足委托人的不当要求,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协助委托人实施非法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行为。

这同样明确要求,在诉讼实践中律师们必须在争取胜诉的同时,时刻保持对法律和社会正义的敏感。在法庭上,追求胜诉是律师的天职,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公正。律师必须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恪守独立公正的原则,而不是丧失独立的人格,丧失客观的立场,专一去钻法律的空子,专门去找法律的漏洞,无原则的刻意迎和委托人的不正当意向,极力满足委托人的不正当要求,甘于充当委托人的帮凶,协助委托人达到他们的非法企图,实现他们的欺诈行为。

如果律师仍然仗着自己的知识优势,为了拿钱,昧着良心,拿着法律的武器来对付弱者和弱势群体;如果律师仍然为了高额委托费,肆意突破必须要坚守的道德底线,明知自己的辩护会使嫌疑人脱罪,明知自己的所作所为将对无辜的人造成伤害,可依然理直气壮地为了所谓的“职业责任”,为虎作伥;如果律师仍然甘于充当刀笔小吏的角色,扣字眼,玩文字游戏,玩弄法律条文,打着公平正义的幌子,让被欺侮的弱势人群吃尽哑巴亏,那么,可以预料也可以肯定:娄某某,是第一个被锤的律师,但绝不是最后一个被锤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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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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