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为561,207,500.9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253,591.67元。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568,341,497.41元,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56,834,149.74元,加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2,277,232,499.66元,扣除2019年度派发现金股利90,050,565.44元,可供分配的利润年末余额为2,698,689,281.89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制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5,632,06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1元(含税)。以上共计分配169,970,442.2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528,718,839.62元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12%。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会议审议,以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3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会议审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2020年度盈利情况、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的财务状况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1-006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本事项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3月29日,经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交通”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关联方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2名董事全票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1年度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0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三)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企业名称: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

住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5号交投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覃虹

注册资金:人民币250,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除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已发生日均存款余额49,645.04万元,公司2020年12月31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7,233.36万元。

财务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784,293.90万元, 净资产381,426.70万元;营业收入61,862.50万元,净利润35,666.9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二)企业名称: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民族大道146号三祺广场48层

法定代表人:周文

注册资金:人民币3,010,5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交通建设与经营;交通设施养护、维护、收费;对房地产、金融业、物流业、资源开发、交通、能源、市政设施、建筑业的投资、建设、管理以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咨询、施工、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交通类科技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日用百货、办公设备、通信器材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投集团2020年度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2,950,956.50万元,净资产12,419,212.80万元,营业收入441,249.90万元,净利润123,119.8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三)企业名称:广西柳桂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柳桂公司”)

住所: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24层18号房

法定代表人:邹晓明

注册资金:人民币8,005.44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广西临桂公路的合作经营、管理、收费,车辆施救,高速公路路外清障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柳桂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33,659.20万元;净资产104,546.20万元;营业收入31,905.60万元;净利润22,807.4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柳桂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四)企业名称: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通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6号金湖帝景C座501号

法定代表人:文桂勇

注册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矿业、金融业、房地产、基础建设、公路、桥梁、农业、交通能源、食品业、旅游业、文化教育、中小企业的投资;煤炭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无仓储批发(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有效期开展经营),国内贸易;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进出口贸易;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建筑周转材料的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交通、楼宇智能系统及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通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656.10万元;净资产-77,193.30万元;营业收入5,940.90万元;净利润-3,514.8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国通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五)企业名称:广西交投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科技公司”)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71号

法定代表人:傅琴

注册资金:人民币2,285.71万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工程试验检测、工程材料试验;工程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租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日用百货、办公设备、通信器材(除国家专控产品)、机电产品的销售;通信管道及光缆设备的租赁;公路养护、公路工程、交安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交通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施工劳务(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广告设施租赁;汽车租赁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系统集成(凭资质证经营);软件开发、销售与服务;广告设施质量检测(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科技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8,037.70万元;净资产15,380.40万元;营业收入12,314万元;净利润5,168.6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科技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六)企业名称: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宏冠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栋303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鹏

注册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的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咨询服务;建设工程审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决算审计;各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交通类科技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商务、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宏冠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4,422.50万元,净资产10,997.60万元,营业收入9,126.20万元,净利润3,597.2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宏冠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七)企业名称: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简称“旅岛公司”)

住所: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1号C3栋

法定代表人:李柳仁

注册资金:人民币8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公开发行国内版书报刊、音像制品的零售;普通货运;对物流业的投资;机械设备租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国内广告;会议会展服务;家禽养殖(具备养殖场地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保健食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按核定在范围及有效期开展经营活动);物业管理;以下仅供分支机构使用:预包装食品,瓶装酒,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中型餐馆;成品油零售(公司自身不经营,仅限具备条件取得许可的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旅岛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923.30万元;净资产3,228万元;营业收入10,616.30万元;净利润650.3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旅岛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下属的三级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八)企业名称:广西凌云县山乡农产品有限公司(简称“凌云山乡公司”)

住所:广西百色市凌云县泗城镇百色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凌云分公司113号办公室(南片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旁)

法定代表人:钟能

注册资金:人民币4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农副产品、畜牧产品、茶叶购销、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购销、酒类经营;办公用品购销;自有房地产经营,设备及广告牌租赁服务,培训基地经营;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设备及配件、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劳保用品、文体用品、家具、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消防器材、安防设备、包装材料;汽车租赁;餐饮服务;会议会展服务;礼仪服务;文化艺术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市场推广宣传;烟草制品的零售(以上项目凭相关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凌云山乡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528.60万元;净资产1,180万元;营业收入3,834.40万元;净利润327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凌云山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下属的三级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九)企业名称:南宁方德商务有限公司(简称“方德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8号办公楼2楼413-417号房

法定代表人:莫莉

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会议、会展活动的策划,文化教育信息咨询(不含教育培训业务),文化交流活动策划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票务服务,市场推广服务,场地、房屋、汽车的租赁,物业服务;销售: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机械设备、厨房设备、安防设备、多媒体设备、家用电器、电脑耗材、劳保用品、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家具、消防器材、健身器材、水暖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农副土特产品、日用百货、工艺品(除象牙及其制品);卷烟、雪茄、罚没烟草制品零售(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制作及销售(以上两项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方德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550.60万元;净资产1,098.60万元;营业收入2,057.30万元;净利润143.4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方德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的三级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十)广西新跨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跨越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6号7层709号

法定代表人:陈琳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石油化工、房地产、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工程建设、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场地、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经营租赁;网上贸易代理、网上商务咨询,网络科技、信息科技、电子科技的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通用仓储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跨越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588.50万元;净资产2,380.30万元;营业收入194.10万元;净利润335.6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新跨越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下属的三级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十一)企业名称:广西春霞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春霞园公司”)

住所:南宁市武鸣区城春霞路30号

法定代表人:陈琳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酒店企业管理服务;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园林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物业管理服务(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对文化业、体育业、旅游业、酒店业、矿业、建筑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商业的投资;批发兼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日用百货、办公设备、矿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书画、家具(以上两项涉及许可项目的,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歌舞厅娱乐服务、室内体育场所服务、室外体育场所服务、保健按摩、食品加工销售、职业中介服务、家政服务、自来水供应、游乐园服务(以上项目凭许可证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罚没烟草制品零售(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场地、房屋、汽车、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会议会展活动策划、票务代理、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春霞园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5,897.70万元;净资产12,713.10万元;营业收入2,347.80万元;净利润-1,354.4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春霞园公司是控股股东交投集团下属的三级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十二)企业名称:南宁海蓝数据有限公司(简称“海蓝数据公司”)

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26层03、05、06、07号写字间

法定代表人:麦国芳

注册资金:人民币528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采集与数据存储服务;数据处理(电信业务经营管理除外);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档案文书整理、档案数字化技术服务及档案数据处理(以上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档案密集架、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耗材、数码产品及附属设备配件、文化用品、照相器材、安防设备、办公及家用电器;计算机、扫描仪及打印机租赁;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蓝数据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42.50万元;净资产-955.30 万元;营业收入1,658.60万元;净利润-989.7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海蓝数据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下属的三级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十三)企业名称:广西捷通高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捷通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2号广西铁投集团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余俊杰

注册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智能终端的研发和制造;停车场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设计、开发、销售及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收费系统科技研发推广;非专控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监控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创业指导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捷通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19,761.80万元;净资产6,845.60万元;营业收入25,162万元;净利润860.8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捷通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十四)企业名称:广西计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计算中心”)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2号广西铁投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廖宏

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电子信息产品的开发和销售,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信息技术认证认可服务;机电设备、工程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计算中心2020年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2,181.80万元,净资产18,553.50万元,营业收入7,533.80万元,净利润-3,584.5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计算中心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在财务公司存、贷款定价原则:

根据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1、结算服务:财务公司向五洲交通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2、存款服务:财务公司为五洲交通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的存款利率;3、信贷服务:财务公司向五洲交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交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发放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4、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财务公司向交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

(二)商品采购、培训、会议、住宿等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办公楼出租、租赁广告牌、档案整理、OA系统开发、系统运维服务及移动支付服务、招标代理、租赁仓库商铺及配送物品等业务的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遵循双方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高速公路路面检测及桥梁检测费用参照行业标准,具有公允市场价格。

(五)高速公路代管收入参照目前广西公路运营管理标准,具有公允的市场价格。

本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1-007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诉讼及大额资产

计提减值的公告

为了真实反映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发放贷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的回收可能性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依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按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制度》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发放贷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减值准备计提。

一、诉讼项目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本期涉及诉讼项目大额单项计提资产减值的发放贷款及垫款项目8个,建议冲回减值金额711万元。

(一)与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等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公司”)因与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公司”)等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375.19万元。2018年11月2日查封保兑人的唯一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 农业银行账号20016201040006294内存款975万元(轮封),2019年1月29日开庭审理。2019年2月22日,兴宁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借款人、保兑人及保证人承担责任,驳回要求广投集团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利和公司认为一审判决驳回要求广投集团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合理,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9月26日,收到五洋公司案件二审判决书,广投集团无须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11月25日利和公司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洋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利和公司与五洋公司、保证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暂缓执行6个月,约定每月按时还款20万元。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是以其持有的广投集团下属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建燃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为质押担保。2018年10月25日广投集团将持有建燃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民企广西恒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建燃公司突然由国有独资子公司变为民营企业,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能力将大幅减弱。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贷款本金933万元,已累计计提减值坏账准备933万元。考虑到2020年该客户按期回款2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拟调整按90%减值准备,拟冲回减值27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准备659万元。

(二)与南宁市更源贸易有限公司等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子公司利和公司因与南宁市更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更源公司”)、唐秀用、五洋公司、建燃公司、广投集团等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340.31万元,法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2018年11月2日查封保兑人的唯一股东广投集团农业银行账号20016201040006294内存款950万元(轮封),2018年12月5日开庭审理,2019年2月22日,兴宁区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借款人、保兑人及保证人承担责任,驳回要求广投集团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利和公司认为一审判决驳回要求广投集团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合理,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7月3日,收到更源案件二审判决书,广投集团仍无须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10月16日利和公司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更源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利和公司与更源公司、保证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每月按时还款20万元。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是以其持有的广投集团下属建燃公司开具的商票商业承兑汇票为质押担保。2018年10月25日广投集团将持有建燃公司100%的股权进行全部转让给民企广西恒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建燃公司突然由国有全资子公司变为民营企业,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能力将大幅减弱。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贷款本金950万元,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950万元。考虑到2020年该客户按期回款2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拟调整按90%计提减值准备,拟冲回减值27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准备675万元。

(三)与王晓宁等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子公司利和公司因与王晓宁、防城港市中能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侯惠霞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622.5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2017年3月3日收到《民事调解书》,2017年6月12日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宁区法院已受理,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是以原料罐、成品罐、甲酵罐、沥青罐、反应塔等设备作为质押担保,质押物被王晓宁私自处置,利和公司已向兴宁区法院举报王晓宁拒不执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王晓宁贷款本金500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500万。2020年因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预计可能收回部分资产,2020年拟调整按80%计提减值准备,拟冲回减值1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准备400万元。

(四)与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

情况描述:利和公司因与广西奥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润公司”)、黄海乐、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越公司”)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10万元,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受理,2019年9月11日收到奥润案件一审判决书,2019年9月17日奥润公司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4月8日收到奥润案件二审判决书:维持原判,2020年4月24日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宁区法院已受理执行,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2020年9月30日收到兴宁区法院执行款约54万元。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奥润公司借款是以其持有的合越公司2309万元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现奥润公司的诉讼已经判决,奥润公司被判支付本金500万元以及利息(利息计算:1、以5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奥润公司贷款本金5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计提减值准备100万元。考虑到2020年有回款金额约54万元,2020年12月31日奥润公司贷款本金余额446万元,拟按10%计提减值。故2020年拟转回减值5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累计计提减值45万元。

(五)涉及诉讼的其他发放贷款合同纠纷

涉及诉讼的其他发放贷款项目2020年有部分回款项目有4个,分别是广西东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宏丰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绿桂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潘飞,以上项目回款金额合计约8万元,故2020年拟冲回减值约8万元。

二、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2020年度涉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单项金额重大应收账款项目9个,建议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554万元,冲回减值金额739万元。

(一)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应收钢材贸易款

情况描述:全资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岑罗公司”)因与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展贸易合作(以下简称“广钢公司”),投入贸易项目资金共计7,002万元,在2015年5月终止贸易合作后,当年偿还货款2,000万元,2016年还款1,251万元,2017年还款2,065万元,2018年还款540万元,2019年还款110万元,2020年还款0万元,累计收回贸易款项5,966万元。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2020年3月岑罗公司对广钢公司进行走访,发现其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虽然还在经营,但经营业务很不理想,亦无其他固定资产,虽经岑罗公司每月反复催促还款,但广钢公司以他们也在追收货款暂无能力支付为由不履行还款计划。岑罗公司于2020年10月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广钢公司与纳金(广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金公司”)价值3,428.22万元的财产。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广钢公司、纳金公司四个账户,共计106万元,与其所欠货款差额较大。鉴于广钢公司2020年还款金额为0,且目前冻结有效资产仅为106万元,考虑到2020年新冠疫情对贸易行业冲击力较大,广钢公司无其他实业资产,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经营的可能性较小,出于谨慎性原则,拟将减值计提比例从2019年的70%调整到8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减值725万元,2020年拟补计提减值104万元,2020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829万元。

(二)应收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款项

2020年,五洲交通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祺公司”)、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廉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房地产公司”)三家公司各100%的股权,由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摘牌,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完成交割手续。2020年末,五洲交通转让地产板块三家子公司后,形成了应收地产集团10,400万元股权转让款、应收地产集团153,075万元承接的债务款、应收地产集团承担的过渡期标的公司欠付的利息2,482万元、应收地产集团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和债务款的利息1,579万元,共计167,536万元。

考虑到地产集团还款能力可靠,且有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投集团”)为地产集团该笔款项提供担保。若地产集团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价款,铁投集团将对未偿还部分予以及时足额偿还。综上,2020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拟按0.5%计提减值838万元。

(三)应收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

情况描述:全资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坛百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与五洲地产公司和百色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正元地产”),共同出资组建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美壮公司”)以合作开发位于田阳县的“五洲﹒锦绣壮乡”项目。为推进土地收储工作的开展,美壮公司于2012年1月5日与坛百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款3800万元用于支付“五洲﹒锦绣壮乡”项目征地款。2013年11月30日,美壮公司还款1400万元,剩余24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4年12月20日,目前已逾期6年。2015年5月22日起至2016年3月30日期间,美壮公司分6次共还息590万元; 2018年10月18日,坛百公司和美壮公司签订调解协议;2019年1月31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借款本金2400万元,利息830万元的事实;美壮公司2019年1月31日、2月1日分2次还款500万元,其余本金和利息以美壮公司“田阳县美好生活广场”商铺进行以资抵债方式偿还。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已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百色田阳区美好生活广场铺面,现已进入评估拍卖执行阶段。南宁中院执行庭通过摇号委托广西方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美壮公司名下被保全的“美好生活广场”房地产项目共计4363㎡商铺进行资产评估,2020年12月11日出具评估报告,上述资产评估价值2703.99万元。根据对田阳区房地产市场的调查了解,城区商品房临街商铺单价约为5000元/㎡-6000元/㎡。而美壮公司被保全的商铺处在高速公路出口,远离城区,周边无任何商业市场,位置处于周边低洼地带,长期被雨水浸泡,根本无法正常使用,商铺真实价值极低,与法院评估的价值相差极大。同时,目前美壮公司尚未对被保全的商铺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期交易、过户等手续将难以办理,商铺通过验收投入使用的期限也遥遥无期。以上因素将严重影响法院强制执行时对抵债商铺资产拍卖的成交率,预计将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回款的成功率极低。截止2020年12月31日,美壮项目账面欠款余额为2,315万元(含利息415万元),综合考虑,拟决定按80%计提减值。

2019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减值1,157万元,2020年拟补计提减值695万元,2020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 1,852万元。

(四)应收上海容顺物流有限公司款项

2020年2月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控股子公司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公司”)的申请 ,裁定受理上海容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18日指定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担任容顺公司破产管理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关于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认的规定,对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容顺公司自2020年3月底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因此2020年万通公司拟对容顺公司的应收款项874万元全额计提减值损失。

(五)应收百色市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款项

情况描述: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兴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公司”)因与百色市铁合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铁公司”)、彭卫伦、黄爱敬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2,560.68万元,法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受理,2020年1月10日,兴通公司向兴宁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兴宁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1月14日下达裁定书:查封百铁公司投资建设的《嶺秀尚都住宅小区》的10套商铺、查封彭卫伦3处房产、冻结百铁公司4个银行账户、冻结彭卫伦6个银行账户、冻结黄爱敬5个银行账户。案件于2020年3月31日开庭。2020年5月15日,兴宁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百铁公司偿还兴通公司相关贸易款项及违约金。2020年6月10日,百铁公司、彭卫伦、黄爱敬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随后兴通公司也对法院判决不支持诉讼费的请求提起上诉。2020年8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上诉案件,该上诉案件于2020年11月26日开庭调解询问,2020年12月25日,南宁中院下达二审( 2020)桂01民终10421号判决书。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同时支持兴通公司增加诉讼费的诉讼请求。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买卖合同:1.百铁公司以探矿权设定质押为兴通公司提供质押担保;2.彭卫伦、黄爱敬以其拥有的百铁公司共计518.37万元的出资额提供质押担保;3.彭卫伦、黄爱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院在判决中支持兴通公司对涉案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彭卫伦、黄爱敬承担连带责任。故按70%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减值损失1,245万元。2020年因二审判决胜诉,将预付法院诉讼费62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按70%计提减值,2020年拟补计提减值4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1,288万元。

(六)应收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款项

情况描述:全资子公司岑罗公司因与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珠公司”)、珠海市新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长江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起诉至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3,897.4万元。法院于2015 年6 月15 日立案受理,江珠公司、新长江公司同年8 月11日提起反诉,反诉请求:判令岑罗公司赔偿江珠公司、新长江公司因股权收购项目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700 万元(实际损失以第三方最终评估为准)。2016年2月24日,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江珠公司、新长江公司应共同向岑罗公司返还诚意金3500万元,于2016年1-3月支付300万元,4-7月支付1200万元,8-12月支付20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利息(按3年期贷款利率)。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反诉费由江珠公司、新长江公司负担。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珠公司已还本金2,980万元,剩余未还本金520万元。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江珠公司收入主要为通行费收入,目前正常经营,年收入约2.16亿元,运营成本约0.3亿元。2020年经营虽受新冠疫情影响,但江珠公司总体偿还欠款的能力没有发生重大变化,2020年还款430万元,并承诺2021年还清款项,如不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故2020年年底仍按50%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减值475万元,2020年拟冲回减值215万元,2020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260万元。

(七)应收广西骏亿江南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租金

情况描述: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018年8月及2019年5月与广西骏亿江南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签订合同号为南金桥招合﹝2016﹞12号、JQBG201807012201、南金桥合2019-042号、南金桥合2019-043号的大棚及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租赁期为十二年(2016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0日)。根据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自交接日起三年内为免租期,免租期起止日期为自交接之日后满6个月起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第三条第(二)点解释,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2)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当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金桥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免租期按租赁期12年平均确认了租赁收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应收江南公司租金1,776万元,扣除500万保证金,应收租金余额为1,276万元。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根据合同约定江南公司向金桥公司支付了履约保证金500万元,目前江南公司均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约,未出现逾期情况。由于应收租金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免租期按租赁期12年平均确认了租赁收入产生,2020年末该应收款按2%计提坏账。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减值39 万元, 2020年减值转回1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26万元。

(八)应收广东信威隆物流有限公司款项

情况描述:广东信威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隆公司”)为越南煤炭项目的下游客户,由于与东兴永正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正圣公司”)存在纠纷,越南煤炭项目未完成结算手续,应收信威隆公司417万元。根据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桂14民终628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结果为双方合作终止后,万通公司向永正圣公司出具了保证金清算表,该清算表载明万通公司应退永正圣公司的保证金为-92.23万元 ,即表示永正圣公司向万通公司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偿万通公司应扣永正圣公司的相关款项,而永正圣公司不能举证证明该清算表的计算与事实不符,因此永正圣公司要求万通公司退还保证金及资金占用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不予支持。该案件已经结案,应根据终审判决书及永正圣公司保证金清算表,对清算表中涉及的应收款项与保证金进行抵销。

截至2019年12月31与本事项有关的债权已计提减值417万元,2020年12月31日拟转回减值417万元,2020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0万元。

(九)应收钦州市天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款项

情况描述:2013年10月开始,控股子公司万通公司的子公司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进出口公司”)与钦州市天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堃公司”)开展汽车贸易,由进出口公司负责出资购买汽车,天堃公司负责销售,合同签署后,万通进出口公司共向天堃公司销售汽车36辆,合同总价1263.7万元,截至2017年1月31日,天堃公司只向万通进出口公司支付车款1169.52万元,尚有94.18万元车款未支付。万通进出口公司多次派人到天堃公司催款,但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拖延归还车款。万通进出口公司于2018年1月提起诉讼。

2018年7月5日收到法院2018年6月25日作出的一审判决:1.天堃公司向万通进出口公司支付汽车货款94.18万元;天堃公司向万通进出口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94.18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1日期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50%计付);案件受理费1.56万元,由天堃公司负担。天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9月16日万通公司、万通进出口公司、天堃公司、王小兵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万通进出口公司将本案债权债务转让给万通公司,天堃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前转账100万给万通公司,本案债务了结。2020年9月17日收到王小兵代支付款项10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有关的债权已计提减值94万元。2020年收到天堃公司支付的款项1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拟转回减值94万元,2020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准备0元。

三、存货中的开发成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准确反映公司存货中开发成本的资产状况,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资产评估公司”)为公司存货中的开发成本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包括五洲商贸中心项目、凭祥万通人才小高地项目、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站第一期项目三个项目。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桂资评报字2021第0031号),采用剩余法对相关存货在2020年12月31日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评估。其中五洲商贸城中心项目存在一定的资产减值,账面价值15,615万元,评估价值13,541万元,评估减值2,074万元。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站第一期项目因周边的配套慢慢成熟有一定的资产价值回升,账面价值4,234万元,评估价值4,298万元,评估增值64万元。

为了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2020年公司拟对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站第一期项目冲回存货减值准备 64万元,计提五洲商贸中心项目减值2,074万元,合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2,010万元。

四、存货-库存商品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万通进出口公司库存商品—铁矿石账面金额729.49万元。根据广西航振工程测绘有限公司的报告,万通进出口公司位于钦州和防城港两处铁矿石合计5990.8m?。该体积在2020年末未发生变化。根据2016年对万通进出口公司查封的防城港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的2.6万吨铁矿石进行评估(《价格评估结论书》(桂评价值字[2016]0076号),报告显示被查封的铁矿石2016年平均含铁量为47.771%。万通进出口公司账面的铁精粉是2014年从防城港市丰山金公司采购得来,推测万通进出口公司库存铁精粉含铁量已由65%下降至47%。2014至2016年,铁精粉含铁量18%,年平均含铁量下降6%。推测2020年铁精粉含铁量下降至=47%-6%*4=23%。现场查看,铁矿粉已堆积在一起时,无法区分不同品种的铁矿粉。推测剩余的铁矿粉和铁精粉平均含铁量下降约24%,分别为22%和31%。根据3种铁矿石的数量作为权重,可以推测出万通进出口公司的铁矿石的平均含铁量为26%。含铁量为65%左右的铁精粉密度在2.2-3.3吨/立方米。现场查看,铁矿石长期堆存于户外,缺乏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无防护膜。出于谨慎性考虑,选取2.2吨/立方米。由于实际含铁量下降,推测铁矿石1立方米=2.20吨*(26%/65%)=0.98吨,推测重量=5990.8*0.78=4672.82吨。

经查看矿产资源网,鉴定基准日广西柳州地区铁精粉含铁量64%的铁精粉的价格为700元/吨,含铁量每增减1%,价差平均为18元(依据《价格评估结论书》(桂评价值字[2016]0076号)),那么含铁26%的铁精粉单价=700元/吨-(64%-26%)*18元/吨=16元/吨。因此:万通进出口公司铁矿石存货的价值=4672.82吨*16元/吨/10000=7.47万元。预计销售铁矿石存货将发生1%的销售费用,即:7.48*1%=0.07万元,因此存货可变现净值为7.4万元,铁矿石存货发生减值722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铁矿石存货累计计提712万元,2020年12月31日拟补计提10万元坏账准备,累计计提铁矿石资产减值准备722万元。

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上海容顺物流有限公司计提减值的情况

2020年2月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万通公司的申请 ,裁定受理容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18日指定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担任容顺公司破产管理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关于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认的规定,对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容顺公司自2020年3月底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因此2020年万通公司拟对容顺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60万元减值损失。

六、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合越公司计提减值的情况

公司 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基公司”)60%股权的议案,2016年7月21日公司和黄海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双方依据《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中通桂评报字〔2016〕第121号),确定新恒基公司60%股权的转让价为3673.97万元。2016年7月26日公司向黄海乐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2,000.00万元,2016年7月27日新恒基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16年7月28日向黄海乐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1,000.00万元,2016年9月30日向黄海乐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673.97万元。新恒基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物流贸易。2017年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中联资产评估公司对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出具《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持有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减值测试评估项目资 产 评 估 报 告》(中联桂资评报字〔2021〕第0032号),评估结果为60%股权的可回收金额为814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计提减值准备1,898万元,2020年拟补计提96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合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累计计提减值准备2,860万元。

七、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公司本期对诉讼项目、应收账款、大额资产等计提减值共计5,660万元,冲回减值共计1,514万元,合计减少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146万元。本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1-008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净残值率

和折旧年限暨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残值率和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使公司本年度折旧费用增加人民币641.55万元,净利润减少732.37万元。

一、 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了更公允地反映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预计残值率、折旧年限与其实际残值和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残值率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残值率”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残值率和折旧年限(注: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参照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计提折旧)。

(二)变更日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上述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后固定资产残值率和折旧年限介绍

1.变更前的固定资产残值率和折旧年限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除高速公路资产按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采用车流量法计算折旧外,其他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折旧率如下:

2.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残值率和折旧年限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仍除高速公路资产按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采用车流量法计算折旧外,其他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变更后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折旧率如下:

(二)变更前后投资性房地产残值率和折旧年限介绍

1.变更前的投资性房地产残值率和折旧年限

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计算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的残值率如下:

2.变更后的投资性房地产残值率和折旧年限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计算折旧或摊销,变更后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的残值率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使公司本年度折旧费用增加人民币641.55万元,净利润减少732.37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净残值率和折旧年限暨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对公司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净残值率和折旧年限暨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为进一步规范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同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境内A股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日期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准则规定,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分别按照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上述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其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核心改变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

对公司合并范围内所有的租赁业务梳理后,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2021年首次执行后,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1-004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分别是侯岳屏、刘仁超、杨春燕、谢沛锜、林明、梁芝冬监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1.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20年度诉讼及大额资产计提减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公司关于2021年至2022年4月日常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方监事刘仁超、杨春燕监事回避表决。

11. 公司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净残值率和折旧年限暨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公司会计政策(新租赁准则)变更的议案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2-27
下一篇 2023-12-2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