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杀医案”二审维持死刑,家属:已有预期望赔偿争取谅解

文|牛其昌

因女儿出生三天后在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山东莱芜男子陈建利持刀砍击主治医生李宝华头部数刀致其当场死亡。一审陈建利被判处死刑后,2019年7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建利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陈建利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7月3日,陈建利的代理律师、北京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冬冬向界面新闻记者证实,山东省高院已于今天(3日)下午将判决书寄出,在收到判决书后,下一步将向最高法提交死刑复核阶段的手续并会见当事人。

对于上述二审结果,陈建利的家属表示已有一定预期,并希望通过赔偿来争取被害人家属谅解。陈建利的妻子孟洋对界面新闻表示,二审开庭结束后,她和家人便解除了对原法律援助律师的委托,并重新委托了代理律师,主要是为下一步最高院死刑复核做准备。目前打算卖掉农房,希望通过赔偿争取被害人家属谅解。

二审判决书显示,陈建利之女2016年1月19日在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出生,20日出现发烧症状,21日转入该院儿科治疗,被害人李宝华作为莱钢医院儿科医生参与了对该患儿的治疗。同日16时,陈建利在病危病重通知书上签字,后患儿病情进一步恶化。医院抢救后患儿病情未见好转,经李宝华与陈建利沟通后,18时30分许陈建利在放弃治疗等相关材料上签字。

随后,陈建利家人闻讯赶到医院,因找领导寻求答复未果而情绪失控,对医院设施进行了打砸。20时30分许山东省银山公安局直属分局新兴派出所接警后赶赴现场,事态得到控制。当晚,医院、陈建利方及派出所相关人员召开会议,但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遂决定封存病例、冰冻尸体,次日再议。

2016年1月22日,莱钢医院邀请莱芜市医患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参与事件处理,莱钢医院认为应通过尸检、查明患儿死因确定医院责任后,再谈赔偿事宜,而陈建利方不认可院方关于患儿死因的意见,但不同意尸检,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后,新兴派出所以故意毁坏财物对陈建利及其家人进行传唤,陈建利方交到派出所2万元保证金。在此之后,陈建利方与莱钢医院就死亡女婴赔偿问题多次接触,但终因意见分歧太大未得到解决。

2016年10月3日8时许,陈建利驾驶摩托车赶往莱钢医院,途中购买一把单刃砍刀并开刃,放入随身携带的一绿色帆布包内。9时45分许,陈建利进入莱钢医院儿科病房,在医生休息室找到李宝华,质问李宝华女儿死因及赔偿问题,因不满李宝华答复,趁李宝华不备,抽出砍刀猛力砍击李宝华头部,并持刀追砍至医生办公室,李宝华倒地后仍连续砍击其头部数刀,共计十三刀,致其颅骨粉碎,脑浆迸裂,当场死亡。作案后陈建利持刀阻止在场的医护人员施救,直至被闻警赶到的处警人员控制。经鉴定,被害人李宝华系被他人用锐器砍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关于陈建利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及有无预谋,法院认为,陈建利因对莱钢医院在处理其孩子死亡赔偿问题上的态度和做法不满,产生怨恨情绪,产生带刀去找李宝华的想法,并在聊天时把自己的想法告知了网友。案发前其购买了剔骨尖刀,案发当日更换了新的电话卡,在去往莱钢医院途中又购买了砍刀,并开刃。

法院认为,以上行为结合陈建利“如果李宝华不好好解释,就砍他”、“想让莱钢医院付出代价”的供述,足以证实陈建利系有预谋作案。陈建利持刀连续猛力砍击被害人要害部位十三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明显,其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关于陈建利是否构成自首,法院认为,陈建利虽辩解作案后让他人报警,但无任何在案证据证实,依法不能认定。陈建利砍击被害人李宝华后,持刀阻止医护人员救治,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非留在现场等候抓捕,不能构成自首。但其未抗拒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

关于本案的起因及陈建利的量刑,法院认为,李宝华作为一名儿科医生,并不负责医患纠纷的调处,其对陈建利之女的救治行为,系正常的履行医生职责的行为。莱钢医院及新兴派出所的调处行为是否适当,均不能成为陈建利杀害医护人员和对陈建利从轻处罚的理由。陈建利预谋报复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其在医院通过杀害特定医护人员发泄不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原审判决量刑适当。

陈建利的一位亲属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陈建利杀人有罪,但也是诸多因素把陈建利逼成杀人犯。因为莱钢医院的医疗事故,导致陈建利出生仅3天的女儿死亡,这是激起陈建利杀人的导火索。而在陈建利女儿死亡到其杀人长达8个月时间里,院方曾多次拒绝陈建利提出的赔偿方案,这进一步激化了陈建利的情绪。”

而莱钢医院方面则表示,此次诊疗没有半点瑕疵。莱钢医院院长张绪春曾证言,事发后,医院曾召集全体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会议,经过讨论,认为医院没有过错,“采取的诊疗措施没有半点瑕疵,包括用药、治疗措施及时、得当”。“因为没有尸检,原因不好说明,临床推断是重症感染和败血,因此莱钢医院包括李宝华在内的医生采取的诊疗措施与陈建利女儿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张冬冬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争取被害人家属谅解是从轻处罚的一个因素,但除此之外,在任何一个刑事案件中,包括因被害人过错、因法定情节、激情犯罪等,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形。

据悉,作为新生儿的法定监护人,陈建利及其妻子近日还一纸诉状将莱钢医院告上法庭,针对其侵权责任索赔100万元。6月25日,侵权索赔一案已被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起诉状指出,新生儿突然死亡,原告一家及亲朋好友都无法接受,要求被告医务人员说明抢救方案及死因,被告逃避、以种种理由推诿扯皮,不给予任何明确解释,拒不配合原告维权。在此背景下,原告无奈砸损医院少量财物,后赔偿被告2万元。2016年1月21日,在派出所的监督下,被告莱钢医院不得已仅复印26页病历给原告,并恶意扣留患儿尸体不准原告领取,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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