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海律师团队为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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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海律师团队为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李云海律师团队,为某人寿保险公司以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在境内可以根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79号文”)、《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59号,“59号文”)的相关规定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根据《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4〕101号,“101号文”)的规定投资于创投基金。根据前述规定,如私募基金拟按照创投基金接受保险资金投资,则基金管理人、基金及被投企业均需同时满足101号文的要求及条件,该等要求及条件与79号文及59号文项下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有较大差异。差异主要分布在管理人注册资本、管理资产规模、投资管理经验和管理团队等,基金险资投资比例、基金规模、跟投比例、投资单一项目限制等、被投企业资质等。

而对于拟投资目标基金的保险机构来说,由于其系持牌金融机构,相较于一般的机构投资者而言,其自身须符合银保监会的强制性监管要求,并向银保监会报送关于投资目标基金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可行性报告、合规报告、关联交易说明、后续管理方案、法律意见书、投资协议或者认购协议、对投资机构及投资基金的评估报告以及内部决策文件等)。

本项目法律分析要点为接受保险资金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基金以及被投企业所需满足的要求,同时涉及保险机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所需满足的要求。团队对基金管理人、基金、被投企业、保险公司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对项目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见。保险机构方面,从保险机构的股权投资能力、偿付能力充足率、投资规范、风险防控、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投资该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为客户决策提供了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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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2-25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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