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帮助当事人作伪证,应该怎么处理?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帮助当事人作伪证,应该怎么处理?

有人看到这个文章标题的时候,肯定会说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帮助当事人作伪证就是“伪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呗。

其实这种说法是存在瑕疵的,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如果帮助当事人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的,即使构成犯罪也不是“伪证罪”,应该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下面我就给大家解释一下“伪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区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所谓的伪证罪,其实不适用民事诉讼,而是适用刑事诉讼。

法律依据1: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咱们再说一说“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法律依据2: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以上两个法律条文,我们可以获知,所谓的伪证罪必须的前提条件是“在刑事诉讼”中,很显然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涉及作伪证情形的,应该是触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最后,咱们再说一说是不是在民事诉讼中,凡是涉及伪证行为,都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呢?

这也是不一定的,要根据造成的后果来确定,如果情节较轻微的,法院有权对相关人员作出罚款,或者拘留的决定,情节严重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法律依据3: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帮助当事人作伪证,应该怎么处理?

总结: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如果无关案件的人员帮助当事人作伪证的,情节轻微的法院有权对其作出罚款或者拘留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就要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此项罪名不适用案件的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如果伪造证据提起诉讼的,就涉嫌虚假诉讼罪。而案件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具有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等情形的,就涉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帮助当事人作伪证,应该怎么处理?

号外:

在文章结尾突然想到一个网友曾经问到的问题,这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到底是归公安机关管辖还是归法院管辖呢?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属于公诉案件,应该归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说当事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法院应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但是,如果伪证情节较轻微的,且不构成犯罪的,那么法院就有处罚权,例如罚款,或者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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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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