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目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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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版本号

YXL-GL-001

1.0

文件类别:规定

页 码

生效日期

密级程度

文件名称:行政部目标管理办法

共 4页

2022年3月1日

普通

编制: 人力资源部

审核:

批准:

受控范围:公司全员

目标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各项重点工作的及时落实及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加强工作计划管理,通过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企业。

3.0定义

本办法所指工作目标包括年度目标月度目标阶段性工作目标、周工作目标,均以计划表的方式体现。

4.0内容

4.1管理职责

4.1.1人力资源部职责

公司总经理室与人力资源部对其按时反馈与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与考核。人力资源部是目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目标管理的协调、管理和评价。

4.1.2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目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管理责任。主要职责为:

4.1.2.1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目标,在必要时组织并指引本部门人员编制个人工作目标计划。

4.1.2.2负责与公司保持工作目标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和监控。

4.1.2.3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本部门工作目标,及协调、落实公司重点工作。

4.1.2.4负责建立、维护本部门工作目标体系,对本部门工作目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4.1.2.5负责部门工作目标的上报与执行情况的总结。

4.1.3年度工作目标的编制及要求

4.1.3.1每年12月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编制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及计划, 各部门据以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及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1.3.2具体年度工作目标及计划(含半年度总结)的具体要求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要求。

4.1.4月度工作目标的编制及要求

4.1.4.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工作目标,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28日前交至总经理室,确认后交一份人力资源部备案。

4.1.4.2各部门月度工作目标中要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日期、责任部门、工作应达成的效果,并注明需其它部门协助的事项等。

4.1.4.2.1主要目标:按照公司以及部门内的经营管理要求,内容应为本部门非日常性的重点工作,且需明确化、具体化。

4.1.4.2.2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日期,跨月度工作尽可能分月报送并注明“全月”,但必须注明该项工作各阶段的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月底需达成的目标。

4.1.4.2.3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或人),并尽可能明确到个人。如跨部门的工作,则需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

4.1.4.2.4目标设定:各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必须注明设定目标,跨月度的工作应设定本月底要达成的目标,并在当月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4.1.4.2.5与年度工作计划挂钩: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度工作目标中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4.1.4.3各部门在编制月度工作目标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正在进行中的项目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4.1.4.4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保证调整计划的灵活性,两者应高度统一。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调整计划应在每月10日以前报给总经理。

4.1.5阶段性工作计划的编制和要求

4.1.5.1阶段性工作目标计划:一般指大假前后工作安排、春节前后工作安排、专项工作目标计划及临时性工作目标计划。

4.1.5.2公司在放假或专项工作实施前一周内,编制下发阶段性工作计划的具体指引和要求。

4.1.6个人周工作计划的编制要求

4.1.6.1各部门长负责人组织并指导部门成员根据部门月度工作目标计划要求将工作分解到周,编制员工周工作计划。

4.1.6.2员工周工作计划无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由各部门长负责人自行管理与总结,并将员工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中。

4.2工作目标计划跟进实施

4.2.1各部门应保证和维护工作目标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应严格按照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4.2.2 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对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指列入项目工作计划的工作和各部门工作的重点工作)予以跟进、协调并提供各种支持。

4.2.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4.2.4为确保目标计划执行效果,各部门对计划有疑问时,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咨询。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4.2.5人力资源部将在每月中旬组织召开目标管理协调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4.2.5.1通报上月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目标计划考评结果;

4.2.5.2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4.2.5.3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4.2.5.4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4.2.6计划外重点工作

4.2.6.1公司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以及公司总经理布置的各项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以“工作执行单”的形式下达(工作执行单的格式见附表)。对列入“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责任部门应积极予以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

4.2.6.2人力资源部将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跟进和指导,并不定期实施抽查、按月考评。

4.3目标管理的考评

4.3.1人力资源部按月对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目标(包括“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主要考评目标计划报送及时性、编制质量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4.3.2 对工作目标的考评实行“计分制”,总分100分,其中报送及时性占20%、编制质量占20%、目标完成情况占60%。

4.3.2.1报送及时性

4.3.2.1.1各部门每月28日前将工作目标计划及总结报送总经理,每滞后一天扣5分,依次累加。

4.3.2.1.2对列入“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若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每滞后一天扣5分。

4.3.2.2编制质量

4.3.2.2.1目标计划及总结格式每处不符合扣2分。

4.3.2.2.2目标计划及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未涵盖、总经理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1次/项扣5分。

4.3.2.2.3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未按要求内容进行反馈的,每处扣5分。

4.3.2.3目标完成情况

4.3.2.3.1年度工作计划及半年度工作计划的考评,由人力资源部整理相关材料交总经理评价,与部门管理绩效挂钩。

4.3.2.3.2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考评,纳入当月责任部门工作目标考评,并挂靠“工作执行单”中工作的考评。

4.3.2.3.3月度主要考评重点工作目标达成情况,以达成计划设定的目标为工作完成。

4.3.2.3.4计划完成率=(达成设定目标的工作数/月度计划工作总数)*100%

4.3.2.3.5对列入“工作执行单”的重点工作,未按计划进度完成的,视具体情况给予5—20分的扣罚。

4.3.2.3.6个人周工作计划由各部门负责进行考评,人力资源部抽查,纳入员工绩效考评中。

4.3.3为了能够更好地掌握各部门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各部门工作总结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

4.3.4考核结果供发部门负责人年终红利作依据。

5.0附 则

5.1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负责办法的起草、修订、维护并解释。

5.2本办法自总经理批准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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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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