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为他人贷款买车有风险,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楚天都市报5月17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向昱璇)借名给他人贷款买车,车被对方使用,说好的对方还款,对方却一分贷款未还,自己还收到了催还车贷的律师信,声称逾期未还车贷,若再不还款将申请冻结名下财产,武汉的李先生最近遇到这一烦心事,无奈之下,只好将对方告上法庭。法官提醒,借名帮他人贷款存在风险,如果他人还不起贷款,或者恶意逾期,名义上的贷款人也有责任偿还欠款,否则不仅自己的征信受到影响,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先生和王先生夫妇(化姓)是老乡,王先生夫妇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贷款买车。两人便和李先生商量,以李先生名义买车,并用李先生的名义开办还贷的银行卡,王先生夫妇每月按期将款项打到以李先生名义开立的还款账户上。

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后,2018年7月,李先生以自己的名义向某汽车咨询服务公司借款7万余元帮王先生夫妇买车,借款期限为36个月,每月需还款2300余元。为顺利借款,李先生将该车抵押给某融资租赁公司,并办理抵押登记,由该公司作为借款的担保人。

办好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后,李先生与王先生夫妇之间也签订了协议,约定以李先生身份买的车,各项费用均由王先生夫妇支付,车辆产生的保险责任也由王先生夫妇承担。相应手续办好后,车由王先生夫妇提走。

2018年8月,李先生意外收到了一封催还车贷的律师函,王先生夫妇没有如约按期还款,借款公司要求李先生须在规定期间内偿还逾期全部款项,如若仍未偿还逾期欠款,将向法院申请冻结李先生名下财产。

李先生赶紧与王先生夫妇联系,联系了数月,打电话、发微信对方都不理睬,还将他拉黑了。

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将王先生夫妇告上了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要求将车过户到王先生夫妇名下,过户费由王先生夫妇支付。同时要求王先生夫妇一次性支付车辆贷款和本息合计金额8.4万余元。2019年3月,此案开庭审理,王先生夫妇未出席庭审。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先生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但王先生夫妇不按期将款项存入李先生开立的还贷账户,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借款购车的合同是由李先生和某汽车咨询服务公司签订的,王先生夫妇未将钱打入还款账户的情况下,李先生应偿还借款。经计算,截至2019年3月,王先生夫妇依约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还贷款项本息是1.8万余元。因此,法院判决王先生夫妇向李先生支付1.8万余元。

由于该车辆被抵押给某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该车辆不能转移登记到王某夫妇名下。所以李先生要求将车辆过户到王先生夫妇名下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今日,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借名买车”存在很多法律风险。如果名义上的车主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他名下的车辆很可能被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优先还贷,那实际买车的一方将遭受“车去钱空”的损失。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名义上的车主有过错的,应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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