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点小事,徒弟将师父捅伤致死,被判无期徒刑

上林县祥龙矿业实业有限公司工人覃世幸是谭某某的徒弟。覃认为自己喝酒被师父谭某某向妻子告状而心生不满,竟酒后持刀将谭某某捅伤致死。因有自首情节,并向被害人亲属进行了赔偿,取得谅解。近日,法院依法判处覃世幸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覃世幸表示服判。

为点小事,徒弟将师父捅伤致死,被判无期徒刑

2018年12月24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诉,指控被告人覃世幸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被告人覃世幸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辩称其只是想教训被害人,不是故意杀人。

法庭审理查明:2018年9月某日晚8时许,被告人覃世幸喝酒后,因认为被害人谭某某向其妻子告状其喝酒一事而心生不满。覃世幸回到上林县祥龙矿业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宿舍,不顾同事劝阻和阻拦,从公司食堂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到公司生产科办公室找到谭某某,即持刀朝谭某某胸部连捅两刀。谭某某被捅伤后即跑离办公室,并呼喊救命。覃世幸仍继续拿刀追赶谭某某。其间韦某备、韦某涛和李某等人相继过来阻拦覃世幸未果。覃世幸追到公司综合楼调度室的花圃时,拉住谭某某,并捅了谭某某胸背部两刀。后被陆续赶来的工友制止,并夺下刀具。被害人谭某某被捅伤后救治无效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覃世幸作案后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在事发现场等候处理。事发后,覃世幸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5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罪名成立。对于辩护人罗海渊提出,被告人覃世幸有自首情节,且亲属已代向被害人亲属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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