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批准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公司”是律师事务所吗?

8月12日,惠州市律师协会发出公告,强烈呼吁纠正以“律师事务所”为字号登记注册经营非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这是怎么回事?

工商局批准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公司”是律师事务所吗?工商局批准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公司”是律师事务所吗?

据惠州律协介绍,2016年5月惠州市律协接到举报,称惠州市有人注册“广东悦信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以“全国首家股份制律师事务所”名义进行推广宣传。惠州市律协通过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址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确实查询到广东悦信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有“律师事务所”字样的在营(开业)企业。该公司为2016年2月5日注册登记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经营范围皆覆盖了法律服务业务。

惠州市律协收到群众的举报后及时报告惠州市司法局。同时,惠州市律协对该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和相关活动进行证据保全,惠州市公证处依法进行了公证。紧接着惠州市司法局与惠州市工商局进行协调,并依法向惠州市工商局发出书面函件。请求惠州市工商局对该企业名称予以纠正,并对该公司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对广东悦信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使用律师事务所名号进行经营误导大众的行为,惠州市律协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紧急会议。惠州市司法局副局长黄育辉、市司法局公律科科长李红辉、惠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杨择郡、副会长周涌、市律协纪律委主任刘伟、维权委顾问曾学智、维权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黎小辉、行政委主任魏忠平参与会议。

会议达成以下共识:1、惠州市律协要积极参与和配合省司法厅、省律协和惠州市司法局的工作,依法向惠州市工商局交涉。2、对工商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论证,依法确定维权方案。3、惠州市律协尽快联合惠州市司法局再次向惠州市工商局阐明政策和法律规定,要求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接下来,惠州市律协将在现行法律框架之下,配合好省司法厅、省律协和市司法局的工作,继续跟进处理此事,坚决维护好律师权益与法律服务市场。

据惠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杨择郡介绍,惠州市工商局至今还没有就此事进行公开回应,也没有对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函告进行回复。

而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得到,目前已经有3家律师事务所公司在工商部门获得登记注册,其中惠州的广东悦信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最早,还有一家海南儋州的鼎金(海南)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日,广州华南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则刚刚于2017年7月10日成立,这家就特别了,因为该公司由广州淘宝控股有限公司和广东天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根据经营范围的描述,该机构“不得从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业务”,这就与律所的诉讼业务划清了界限。惠州的悦信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只有法律咨询业务,即非诉讼法律事务。所以,社会上有人发出疑问,律师事务所以公司形式出现,是试点还是改革?目前没有明确的说法。

据查,我国对律所的设立以及企业名称登记,均有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秦仲阳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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