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遭遇“糊涂账”4S店多收钱少给配件?

爱车送到汽修店或4S店修理,车修好后,车主一般都不大会仔细检查修理清单。即使检查,也不一定看得懂。

最近,上海一位福特车车主在嘉兴修车时,就遇到了一件懊糟事。据车主称,4S店明明收了钱,却少安装了两样可能危及安全的配件。

乱收费用?

今年10月8日,马先生驾驶一辆福特轿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爱车左前方车灯与灯后面的保险杆撞毁,发动机冷却液泄漏。不过,安全气囊没有弹出。10月10日,他的车被拖到嘉杭路7号桥福特4S店维修。也正是这次维修,弄得他极度不高兴。

马先生到4S店后特地跟接待员张某交代,自己平时经常跑高速,车辆安全性非常重要,希望车修好后帮忙进行全面测试。

没过多久,4S店通知说车已经修好,马先生赶来取车。取车时,马先生不但询问张某有没有对车进行过全面测试,还让张某核实清楚保险理赔资料。拿到修车费用的发票和维修清单后,马先生交给了保险公司。

11月27日,保险公司的人突然给马先生打来电话,说4S店虽然收了钱,但却没有更换安全气囊传感器和安全气囊电脑控制模块,两项费用加起来3000多元。这两个配件如果不更换,发生事故可能导致安全气囊无法弹射。

据了解,保险公司之前已经和福特4S店进行过多次交涉,但未果,迫不得已才给马先生打电话,让勘察员陪他一起去4S店更换那两个配件。

马先生半信半疑,马上联系张某。张某却说,配件绝对已经更换。然而保险公司的人却又打来电话,“我刚和4S店的张某通过电话,他承认没有更换,同意你把车子开回嘉兴更换。我说我打电话和你说一下,但张某却说他来打。”

不一会儿张某果然打来电话,说配件确实已经更换,只是没有拍下照片,只要将车开回来补拍照片即可。马先生担心4S店是缓兵之计,更担心对方换好配件拍好照片后又将旧的配件装回去。

后来,马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对外公布,引起很多关注。4S店的人联系上了他,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此事。

涉嫌欺诈?

对于这次遭遇,马先生只提出两个要求,一是更换新的配件,一是获得赔偿。

12月3日,记者联系上福特4S店,工作人员给了市场部王经理的电话,王经理又给了服务部陈经理的电话。

对于马先生所说的问题,陈经理说,这是一次误会,更换这两个配件不在理赔范围,但核损时发生了错误,将其纳入了,导致多结算了费用。

但当记者表示才和马先生联系过,马先生的说法与他的说法有出入时,陈经理表示会有专人来联系处理此事。当天中午,记者给陈经理发短信,说明并未有人来电,陈经理则回复:“你好,我们正在积极与客户沟通处理中。”

12月4日,记者再次给陈经理发短信,没有得到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时,4S店方面仍没有人主动与记者联系。

不过记者了解到,4S店方面已经与马先生达成解决此事的协议,但具体内容不详。

对于这件事,记者请教了嘉兴一名4S店专业人士。该人士表示,车辆发生碰撞后,安全气囊没弹出就不用更换相关配件。如果更换了,那说明4S店方面有问题。但是,收了钱却不换配件,那就更说不过去了。

对此,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丽清认为,修车店向车主提供的是一种服务,也是一种买卖,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收了钱却没有装配件,这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2-20
下一篇 2023-12-2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