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必看!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大家最关心的

春节过后要不要补班?

春节期间加班怎么算?

一起来看!

据2022年12月8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1月21日至27日放假,共7天

1月28日(星期六)、

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打工人必看!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需要注意的是

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加班工资不同

按照《劳动法》规定,实行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和休息日上班,支付的加班工资是不相同的。

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来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当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春节假期加班

工资怎么算?

春节的法定节假日是初一、初二、初三。

这就意味着,在法定节假日1月22日、23日、2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另行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在非法定节假日,即1月21日、25日、26日、27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后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1月28日、29日原本为休息日,但因春节放假调休,变成工作日,在这两天上班,无加班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如果在劳动者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抵消。

工资计算公式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三倍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300%×加班天数

双倍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200%×加班天数

在这里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应当在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前提下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不得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

单位不发加班工资

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违反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厦门市劳动监察支队:5110656

思明区劳动监察大队:5862900

湖里区劳动监察大队:5636959

集美区劳动监察大队:6612333

同安区劳动监察大队:

7316110、7316703

翔安区劳动监察大队:7889981

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工小苏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12-19 15:44
下一篇 2023-12-19 15:53

相关推荐